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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场演出争议事件,将文艺演出监管的边界问题,再次推到了公众视野中央。从早年笑果文化千万级罚单,到近期舞台即兴内容被立案核查,看似是个案处罚,实则暴露了当下演出监管最核心的矛盾:审批尺度模糊、执法依赖舆情、容错空间极低、避责大于治理。

文艺监管的初衷,是守住公序良俗底线、守护主流价值、规范行业秩序,而非禁锢艺术创作、扼杀舞台活力。真正成熟的文化治理,从来不是“一刀切式严控”,而是“守底线、留空间、明规则、容多元”。结合行业现状与法治原则,我们必须厘清四个关键问题,摆正文艺监管、艺术繁荣、社会稳定的正确关系。

一、演出审批审的是框架底线,绝非逐字逐句的文字禁锢

很多人对演出审批存在根本性误解:将“内容备案审批”等同于“台词逐字锁定、表演一成不变”。

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立法核心,是审核整场演出的主题导向、节目框架、核心内容、价值底色,杜绝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节目立项,而非要求演员舞台表演一字不差、全程照本宣科。

相声、脱口秀、现场戏曲、即兴舞台表演,其百年流传的核心精髓,恰恰是现挂——根据现场观众氛围、实时互动场景,灵活接梗、微调包袱、临场应变。这种即兴发挥,是舞台艺术区别于录播节目、剧本朗读的灵魂,是现场演出独有的感染力与生命力。

遗憾的是,当下部分地区的监管执行,已经严重偏离立法本意,走向了极端化、细碎化的逐字管控。只要舞台出现一句报备文稿之外的临场表达,不问语境、不分轻重、不辨性质,直接认定为“擅自变更内容”。

这种严苛的逐字审批,本质就是新时代的“文字狱”。如果舞台表演必须百分百复刻报备文本,演员不敢互动、不敢接梗、不敢即兴微调,所有现场演出都变成僵硬的“念稿表演”,相声不再鲜活、脱口秀失去趣味、舞台艺术彻底丧失灵气,社会压力找不到宣泄的出口,最终承受的结果,反而不利于社会活力的保持与社会稳定的运行。

我们坚决支持对实质性内容变更、新增违规段落、篡改核心立意的行为依规监管,但坚决反对:用逐字审查的严苛标准,一刀切扼杀所有舞台即兴艺术,把文艺创作关进寸步难行的牢笼。面对观众举报和临场争议,监管更应审慎甄别、区分对待,而非动辄立案、从严追责。

二、算法舆论自带极端属性,绝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裁判标尺

纵观近年所有演出处罚争议,都有一个高度相似的流程:舞台片段被剪辑断章取义→社交平台算法推流制造冲突→极端情绪裹挟舆论→监管出于舆情压力启动从严处罚。

我们必须清醒认知社交媒体的底层逻辑:算法天生追逐冲突、流量天然偏爱极端。我们对于算法对外卖小哥的极度挤压已经出手干预,但对算法在极端舆论推动方面的作恶却仍然没有清醒的认识。平和、包容、客观的内容没有传播热度,争议、对立、情绪化的片段才能快速刷屏、引爆热搜。

网络舆论从来不是完整事实的呈现,而是碎片化、情绪化、片面化的放大甚至是欺骗与误导。前不久几个重庆自驾者在新疆伊犁的“150元停车住宿费”舆情及其反转就是恶意剪辑引发舆情的活生生的案例。一段完整语境下的艺术表达、喜剧夸张、临场调侃,经过短视频剪辑、断章取义、恶意解读后,会彻底扭曲本意,变成所谓“违规内容”。更关键的是,网络舆论是大众主观情绪的集合,没有统一标准、不讲法律边界、不分场景语境,充满随意性和极端性。

但当下部分行政执法,陷入了“舆论定调、执法背书”的误区。不依据完整演出证据、不依据法条细则、不甄别主观意图,仅仅因为网络热度高、观众举报多、舆情压力大,就选择“宁严勿松”,用行政处罚平息舆论争议。

法治社会的核心准则是:舆论是线索,法律是唯一裁判。群众有权举报、网友有权讨论、平台受权传播,但行政处罚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完整事实、法定程序。

让算法舆论主导执法尺度,是治理的懒政;让网络情绪决定文艺生死,是行业的灾难。长此以往,文艺行业不再敬畏法律底线,只会恐惧流量热搜,形成极致的自我审查,彻底磨灭创作活力。

三、真正的文化自信,是包容有度,而非玻璃娃娃式碰不得

很多争议处罚的背后,藏着一种脆弱的认知:对公共符号、公众人物、集体形象,采取“零触碰、零调侃、零容忍”的绝对保护,稍有艺术化演绎、夸张戏谑、正常讨论,就视为冒犯、定为违规、启动追责。

但纵观全球所有法治化、现代化、有文化底气的国家,自信的本质是包容,强大的内核是耐受。

在成熟的法治与文化环境中,在任总统、政府机构、国家符号,都可以登上喜剧舞台、影视荧幕,被合理调侃、艺术讽刺、虚构演绎。白宫在影视作品中无数次被虚构摧毁,各国政要经常在脱口秀中被趣味吐槽,这种适度的文艺解构与调侃,从未损害国家形象与制度根基,反而彰显了开放、从容、自信的文化气度。

公共人物、公共符号、集体荣誉,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绝不等于“玻璃娃娃式保护”。真正的不可侵犯,是实力与底气的不可撼动,而非禁止一切讨论调侃的脆弱规避。

越是强大的文化、自信的制度,越能区分“恶意诋毁抹黑”与“正常艺术表达、喜剧夸张、善意讨论”。只有内心孱弱、底气不足,才会惧怕细微的文艺调侃,用高压管控掩盖包容缺失。

我们守护集体荣誉、捍卫公共形象,是杜绝造谣诽谤、恶意丑化、煽动对立,而不是一刀切禁止所有临场演绎、艺术解构、适度调侃。包容良性文艺表达,才是最硬核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

四、坚守“法无禁止即可为”,杜绝避责式执法扼杀社会活力,更需要为已经接近临界状态的社会压力留几个宣泄戾气的通风口

当下文艺监管最大的法治漏洞,是禁止性条款宽泛模糊、无细化裁量细则、无明确边界标准。

无论是“污蔑诋毁”“损害公共形象”,还是“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法条均为原则性、兜底性规定,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没有量化的边界尺度、没有区分语境与主观意图。何为违规、何为合理表达、何为实质性变更、何为正常现挂,全凭各地监管部门自由裁量。

宽泛的法条兜底,加上基层普遍存在的避责心态,最终形成了“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极端执法逻辑。为了不担责、不惹争议、不被舆情裹挟,一律从严处罚、一律禁止松动、一律否定即兴表达。

这严重违背了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对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文艺创作、舞台表达属于公民合法的文化权利,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确界定违规,就应当予以包容和保护,而非无限扩大处罚范围、滥用兜底条款、随意定义违规行为。

更重要的是,娱乐文艺从来不是社会的多余消遣,而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任何一个稳定、繁荣、鲜活的社会,都需要合理的娱乐出口,用来疏导公众压力、消解生活焦虑、丰富精神生活。

如果我们不断收紧文艺边界、卡死所有即兴表达、杜绝一切多元创作,用极致严苛的管控关闭所有娱乐宣泄口子,看似规避了微小的舆论争议,实则压抑了社会活力、紧绷了大众情绪。无弹性的高压管控,最终只会扼杀文化繁荣,透支社会稳定的根基。

结语:守底线,更要留生机

文艺监管的终极目标,从来不是“管死行业”,而是“管好秩序、盘活活力”。

我们需要的,不是逐字逐句的文字狱、不是舆论裹挟的乱执法、不是玻璃心式的零容忍、不是避责自保的一刀切。

而是有边界的监管、有温度的治理、有底气的包容、有细则的法治:审批审框架不审字句,执法依法律不依舆情,保护有尺度、包容有空间,监管有依据、裁量有规范。

放过舞台的即兴灵气,就是放过文化的生命力;包容适度的文艺表达,就是彰显真正的大国自信。别让僵化的管控,掐死中国文艺的未来。

作者 | 吴必虎 豆包

编辑 | 周晴

图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