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近期,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公告或公示名单,针对未经批准使用“保险”“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严防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乱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12日,广西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违法违规使用“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字样经营主体进行整改的公告》提出,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属于金融特许经营业务,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保险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保险”“保险经纪”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如实际从事相关业务,须依法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许可;如不从事相关业务且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删除相关字样。对未按公告要求整改的经营主体,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自7月以来,多地已相继启动或加码对涉保险中介违规字样经营主体的排查整治。
从近期各地监管动作看,清理整治已不局限于打击实际无证展业行为,而是进一步前移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市场识别层面。也就是说,即便部分经营主体并未实际开展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业务,但如果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相关字样,且未取得相应许可,同样面临整改。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监管思路的核心在于“源头治理”。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均属于金融特许经营范畴,具有较强专业性、合规性和风险敏感性。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相关字样,容易使社会公众误认为企业具备合法金融资质,进而引发误导宣传、业务混淆甚至非法集资、非法中介等风险。特别是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企业名称、平台页面、宣传材料中带有“保险”相关表述,往往会放大消费者的信赖预期,增加识别难度。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金融准入管理,“持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底线。此次多地针对涉保险中介违规字样开展集中整治,体现出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协同正在加强。通过公示名单、限期整改、联合处置等方式,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减少“擦边命名”“借牌误导”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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