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直接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不合格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肉安全”,现将查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乌当区黄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14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在羊昌镇马场村“赶场天”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黄某某销售的猪肉无检验检疫印章,且不能出示贵州省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猪肉未进行检验检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2026年5月20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乌当区某破酥包子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贵阳市乌当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到乌当区某破酥包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库房内存放有3包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及三无产品1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添加剂的合法使用依据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甜蜜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日加工的肉包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4月21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6年4月9日加工的肉包(自制)中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7月,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乌当区田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6年5月6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云锦村五组对田某生产卤鸡卤鸭的加工点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正在加工卤鸡卤鸭,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资质。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及《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