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四川家长来说,今后哪些“带娃”行为会被叫停?孩子在学校受欺负了怎么办?8月14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专访了四川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家庭教育促进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名源,为家长们逐条划重点。

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以前有些家长觉得,怎么教育孩子是我的事,别人管不着。”张名源开门见山地说,现在《条例》告诉大家,这一认知其实可以有更全面的理解。
  《条例》第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这句话不是空话。”张名源说,紧接着《条例》第十二条划出了界线:如果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都可以出面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也就是说,不管孩子、不会管,甚至拦着其他监护人管孩子,都不再只是‘家务事’。”张名源解读道,“邻居可以反映,学校可以报告,单位可以约谈。这条规定构建了一个从发现、劝诫到督促整改的闭环,让‘依法带娃’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除了“不能不管”,《条例》还明确了“不能乱管”。《条例》第十一条列出了几条硬性红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张名源特别提醒:“这些不是建议,是禁止性规定。触犯这些红线,不只是违反《条例》,还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刑法。”

孩子受了欺负怎么办?“预警+救济”双保险

  《条例》中最让张名源点赞的,是第十六条建立的“预警及救济制度”。
  “这一条可以说是整个条例中最具温度的条款。”张名源说。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更关键的是,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还要为其父母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以前孩子在学校被欺负了,家长往往不知道找谁,各部门之间也可能推来推去。”张名源分析道,现在《条例》明确要求多部门联动,把“预警”前置到伤害发生之前,把“救济”延伸到伤害发生之后,形成了一个闭环。这对于保护那些处于弱势的孩子来说,是一道实实在在的安全网。
  张名源进一步解释说,这一制度特别回应了四川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现实需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单靠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很难解决。《条例》要求儿童福利机构为寄养家庭提供一对一指导,鼓励社会各界结对帮扶,学校要对留守困境学生重点家访——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陈彦霏杨澜杨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