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西南边陲的滇东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静立在群山沟壑之间,多民族世代在此繁衍生息。很多人提起文山,更多会关注这里的地域风物、当代发展,却常常忽略上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这片土地完成的一次深刻的制度转型与行政区划重构。在我看来,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设立与早期建制变动,不只是一纸行政公文带来的地名变更,它是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地西南边疆的一个典型实践样本,背后交织着边疆社会现实、民族发展诉求、建国初期国家治理探索多重复杂因素,读懂这一段并不漫长却几经调整的地方史,能够帮助我们跳出简单的行政区划沿革流水账,去理解新中国建立之初,面对多民族杂居的边疆地区,国家如何结合地方实际,不断摸索适配本土社会的治理模式。
图源:映象文山
时间回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后,西南地区完成解放,旧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体系被逐步改造,文山地区最初设立文山专员公署,作为省级政府派出机构管理这片区域。专员公署的体制,适配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治理局面,承担起稳定地方秩序、恢复生产、改造基层社会的重要职能。但滇东南文山境内,僮族、苗族以及其他多个少数民族长期交错聚居,各民族在这片土地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盘根错节的社会联结。
旧中国漫长的历史之中,边疆少数民族群众长期遭受压迫,经济发展滞后,文化传承面临诸多阻碍,各民族平等当家作主,成为时代发展提出的现实命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回应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的核心要义,就是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国家统一领导之下,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
在我看来,正是基于文山地区多民族聚居的客观现实,推动从专员公署向民族自治地方转型,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而1957年5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文山专员公署,设立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正是这一历史进程当中关键的制度节点。
需要厘清的是,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代表着国家层面完成建制的法定审批,并不等同于自治州即刻运转落地。批准设立自治州之后,地方还要完成一系列筹备工作,包括机构搭建、各族各界代表协商议事、制度配套梳理,协调县域之间权责划分,广泛征求当地各族群众的意见,这一系列繁杂的筹备过程,是新中国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十分普遍的流程,绝非批复下达便宣告全部完成。
1958年4月1日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文山正式落地实施,原文山专区管辖的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八个县全部划归自治州管辖。这一刻对于滇东南边疆而言意义深远,过去长期处于治理边缘的少数民族群体,获得制度层面保障的参政权利,各族代表共同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边疆地区不再只是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地方社会的本土诉求拥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
我始终认为,看待这次建州,不能仅仅把它当作一次行政级别的改变,它更深层的价值,是重构了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国家理念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治理实践。
但历史的推进从来不会是一条笔直平顺的直线,理想的制度设计,总要和复杂的基层现实不断磨合碰撞。自治州成立之后不久,全国范围内迎来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浪潮,这一轮调整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当时出于精简行政机构、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推进集体化生产建设的现实考量,国内不少地方都开展县域合并工作,文山地区也随之开启行政区划的微调。1960年,砚山县整体并入文山县,麻栗坡县并入西畴县。
仅仅从数字表面看,两个县被撤销建制,八个县缩减为六个,很多后世阅读史料的人,容易简单将这次撤县解读为一次随意的行政裁剪,可如果放回当时的时代环境之中,我们才能看见决策背后当时的现实逻辑。建国初期滇东南山区交通条件极为恶劣,县域驻地之间大山阻隔,公路稀少,部分偏远乡区往返县城需要数日,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基层干部队伍数量有限,物资供给条件薄弱,在这样客观物质条件约束之下,合并部分县域,初衷是减少行政层级负担,集中有限干部力量开展生产建设。
不过在我看来,这一次撤并方案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逐步暴露出和地方社会现实不相适配的矛盾。砚山、麻栗坡都有着自身相对独立的地域单元,境内群众生产生活圈层、乡土社会传统、民族聚落分布,和合并之后的中心县城存在明显距离。县域大规模合并之后,辖区版图骤然扩张,山区地理造成的空间隔阂被进一步放大,县城对于边缘乡镇的管理辐射能力被削弱,群众办事往来路程大幅增加,基层治理的实际效率并没有达到最初设想的效果。
不同地域的群众诉求存在差异,原先两个县域范围内积累的地方公共事务,全部归集到合并后的县城处理,加重县级机关的工作压力,很多贴近乡土的民情难以快速反馈到决策层面。我们不能站在后世的视角,用现在完备的交通基建、充足的干部储备去苛责六十年代初的决策者,但是同样也应当客观看到,脱离地域社会实际的行政区划调整,即便出发点具备合理性,依旧会在落地的时候遭遇现实阻力。地方在实际运行之中,慢慢感受到建制合并带来的各类现实问题,恢复原有县域建制的呼声,也在基层的实践反馈之中逐步显现出来。
历史的可贵之处,便在于制度与政策具备自我修正的能力,当行政实践显现出矛盾,国家和地方会依据基层真实情况重新研判,做出适配现实的调整。1962年,经正式审批,砚山县、麻栗坡县建制得到恢复,文山再度回到八个县的辖区格局。这次恢复建制,不是对之前撤县工作的全盘否定,更不是简单的走回头路,在我看来,这恰恰是建国初期地方治理探索当中非常有价值的一次纠偏。
它说明行政区划设置从来不是一套固定不变的模板,行政建制既要服从国家整体建设的宏观安排,更不能脱离一方土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民族构成、民间社会生活习惯。精简机构、集中资源是治理追求的目标,但目标不能够凌驾于地方客观实际之上。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还额外背负着协调民族聚落、方便各族群众行使各项权利的特殊使命,县域过度合并之后,分散在广大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地方事务的便利度会受到直接影响,这也是恢复两县建制过程当中,不可忽视的一重考量。
梳理完1957到1962年这一段建制变迁,我们可以把视野再拉高一层,去思考这段地方史留给今天的启示。很多人读地方沿革史,习惯于只记录时间节点,某年批准、某年成立、某年撤县、某年复县,把历史简化成一份事件清单,却忽略清单背后活生生的社会。在我看来,文山建州以及早期行政区划一波三折的调整过程,为我们研究新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提供了很珍贵的微观样本。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套成熟完备的制度体系,但这套制度落地到每一块土地,都需要和当地山川地理、人口民族结构、社会生活现状互相磨合,不存在可以直接照搬套用的标准答案。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提供根本原则,但是具体如何设置区划,如何配置机构,需要充分吸纳来自边疆基层的反馈。批准设立自治州,完成制度框架搭建只是第一步,后续还要在一次次实践检验之中不断优化具体的行政安排。
我们同样要意识到,上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的行政区划调整,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并非文山一地独有的情况。当时整个国家都处在社会快速转型阶段,经济建设模式、社会组织形态都发生巨大变化,行政区划作为服务社会治理与生产建设的工具,随之出现变动是时代大环境之下的产物。砚山、麻栗坡的撤而复置,完整展现出政策从出台,到实践检验,再到修正完善的完整链条。
既不能因为后续出现调整,就完全否定当初撤县决策所处时代的现实考量,也不能无视合并之后基层暴露出来的治理难题。历史评价最忌讳二元对立,不去简单贴上正确或者错误的标签,而是看见特定时代物质条件的局限,看见决策者的初衷,看见乡土社会真实的反馈,才是对待地方正史应有的态度。
从民族发展的维度继续延伸思考,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诞生,核心立足点是保障当地僮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建州之后,即便中间经历县域的合并拆分,八个县的整体地域格局很快得到复原,这片多民族聚居的疆域完整保留下来,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域共同体得以延续。在那个年代,边疆还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稳固地方社会,凝聚各民族向心力,有着格外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辖区疆域,不单单是行政地图上的线条,它承载的是各民族长久以来共同栖息的生存空间,行政区划的变动,不能轻易割裂历史形成的民族聚居圈层。当初恢复砚山与麻栗坡两县,除行政管理效率层面的因素之外,同样也兼顾到当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完整的社会单元,保障各族群众就近参与自治实践,让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写在文件之上的条文,而是落实到县城乡镇,深入到山乡村寨。
后世史料记述这一段过往,大多会重点标注1957年国务院批复,1958年正式建州,1960年撤县,1962年复县几个关键节点,不少通俗叙述会一笔带过调整背后复杂的社会动因。很多普通读者,接触到的只是事件结果,很难体会那个年代边疆治理所要面对的重重约束。山区交通闭塞,财政基础薄弱,人才干部短缺,同时又要推进民族平等,恢复发展地方经济,多重目标叠加在一起,每一次行政建制的改动,都牵扯万千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
一个县城的变迁,关系到百姓缴税、上学、司法诉讼、参政议事等方方面面,一纸公文的背后,是千千万万边疆民众真实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我始终觉得,阅读地方史,不能只盯着公文档案,档案是骨架,而地方社会民众的生存现实,才是填充历史的血肉。
往后的岁月之中,1965年,“僮族”改称为“壮族”,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随之更名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名称沿用至今。名称的改动,同样是全国统一的民族称谓规范化工作的一部分,和前期建州、县域调整一脉相承,共同构成文山当代建制的完整源头。回望整个过程,从撤销专员公署,设立自治州,中间短暂撤并两县,再恢复原有八县格局,短短数年时间的建制演变,浓缩了新中国初期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探索前行的足迹。
在我看来,今天我们回过头重读这段半个多世纪之前的地方历史,现实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厘清文山本地的过往。我们可以从中懂得,任何优良的制度,都需要扎根现实土壤,国家治理的推进,本身就是不断探索、实践、反馈、修正的过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我国取得巨大成功,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坚持国家统一领导的大前提下,充分尊重不同民族地区各自的地域、社会、民族实际,拒绝脱离现实的理想化设计。文山的早期建制变迁告诉我们,行政区划只是工具,工具最终服务的对象,永远是这片土地上世代生活的各族人民。
滇东南的群山亘古不变,山河见证着时代更迭。当年建州之时的建筑、人事早已消逝在岁月长河,但那一轮制度实践留下的经验,依旧具备可供今人思考的价值。很多人看待边疆历史,习惯宏大叙事,把目光投向重大全国性事件,却常常忽略像文山建州这样发生在地方的制度落地过程。
可宏大的国家历史,恰恰就是由无数个这样的地方实践拼接而成。大的国家原则,要落到每一个县,每一座村寨,要回应普通人的生活诉求,才能够真正焕发力量。
不可否认,以今天的认知回看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那次撤县调整,我们能够清晰看到地理条件对于行政治理的硬性约束,山区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如果单纯追求减少机构数量,忽略空间距离给群众带来的现实负担,治理效果就会打折扣。
但我们也应当共情当时的时代处境,刚刚建立不久的新中国,各方面资源都十分紧张,面对百废待兴的边疆,决策者需要在多重目标之间权衡取舍,没有现成的成熟经验可以直接照搬,很多方案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1962年恢复原有县域,正是实践之后实事求是做出的调整,这种依据现实反馈修正政策的精神,贯穿新中国地方治理发展的全过程。
放在民族关系的视角继续审视,文山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交融之地,各民族交错而居,并没有绝对割裂的地域边界。设立自治州,并不是人为割裂地域,而是在统一国家框架之内,更好适配本地多民族共生的社会状态,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充分行使自治权利。短暂的县域合并没有改变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基本格局,而建制的恢复,进一步保护了地方社会既有的生活圈层。
我始终坚持这样的看法,研究民族地区地方史,最忌讳用后世固化的视角倒推过去,不能简单用现在的基建水平、经济条件去评判几十年前的历史抉择,要把事件完整放回当时的社会环境,理解其中的有利条件与客观局限,分清什么是时代条件带来的客观约束,什么是主观层面的政策考量,做到论从史出。
档案史料为我们记录下每一次审批、每一次建制变动的时间,但是史料不会直接写出山路上奔波办事的普通百姓,不会写出基层干部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艰难处境。历史研究者的责任,就是透过冰冷的公文记录,看见档案背后的社会与人。
文山建州的历史,既是一份行政沿革记录,同样也是滇东南各民族携手迈入新时代的见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里落地生根,经历建制调整的检验,不断适配地方现实,最终形成延续至今的自治州基本格局。
时至当下,文山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打破过去群山的阻隔,经济社会长足进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今天的一切发展,都建立在那一代边疆建设者打下的制度基础之上。
读懂1957到1962年这一段建制演变,我们能够更加理解文山从哪里走来,理解这片边疆土地上,制度如何回应人民,宏大的国家构想如何一步步转化为地方现实。历史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旧纸张,它潜藏在地域发展脉络之中,帮助我们更清醒地理解边疆治理,理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路走来的完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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