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8月14日通过鞭刑入法、废除非核家园,以及交通罚款专款专用等三大公投提案,“中选会”预计21日开会讨论,若审议通过,便可与11月28日“九合一”选举同步举行。另针对鞭刑公投案,人权委员会发表声明反对,强调目前并无充分实证证明司法鞭刑较现行自由刑制度具有更佳的犯罪预防效果,“刑罚制度不应以造成身体痛苦或人格羞辱作为目的。”
立院通过三大公投提案后,“中选会”审议时将决定是否能“公投绑大选”。“中选会”知情官员透露,原本8月21日、8月28日都预计要召开“中选会”委员会议,一度定为8月28日召开,但因立院比预期提早决议3项公投案,所以目前又提早至8月21日开会,最快当天决议。
对此,“中选会”则表示,将于收到立院函送的全台湾公民投票提案后,尽速排入委员会议讨论,最迟将于8月28日完成审议。
另针对鞭刑公投案,由“监察委员”兼任的人权会委员于7月31日卸任前,经委员会议决议通过反对鞭刑的声明。声明指出,刑罚制度不应以造成身体痛苦或人格羞辱作为目的,而应在维护社会安全之同时,兼顾人性尊严、比例原则,以及现代刑事政策所重视之犯罪预防、再犯防制与复归社会等价值。
人权会指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及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Manfred Nowak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均指出司法鞭刑等体罚无论造成肉体痛苦程度如何,均包含贬抑人格与羞辱的成分,性质已涉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7条所禁止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于特定情形下,更可能构成《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公约》(CAT)所禁止的酷刑。
人权会强调,台湾地区已透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将ICCPR纳入岛内法体系,政府机关及法院均应依该公约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人权会认为,政府及社会各界面对重大犯罪刑事政策时,应以符合人权保障及实证基础方式回应社会安全需求,避免以造成身体痛苦或人格羞辱之刑罚作为政策选项;并呼吁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正义与维护安全之际,仍应坚守民主法治及人权公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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