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受了伤,疼在身上,急在心里。更让人寒心的是,真到了要赔偿的时候,有些老板却翻脸不认账,甚至用各种借口推脱。遇到这种委屈,很多工友往往因为不懂法,最后吃了哑巴亏。

其实,面对老板的“不认账”,法律早就给了咱们撑腰的底气。我是连云港本地的工伤律师顾继宪,今天我给大家盘点几个工伤维权中最关键的知识点,帮你守住应得的合法权益。

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很多人第一步就搞错了

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很多人第一步就搞错了

咱们在工地、工厂上班,或者给私人老板干活,不小心伤着了,第一件事不是跟老板吵架,而是看属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得算工伤。比如说,你在厂里开机器把手压了,在工地上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了,这都属于典型的工伤。

但现实情况往往更复杂。顾继宪律师就办过这样一个案子:连云港一个工程公司把活儿分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雇的工人在9米高的地方摔下来,伤得不轻。公司说“这人不是我招的,跟我没关系”,想不认账。顾律师接手后,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把工程分包给没资质的个人,出了事,发包的公司照样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后法院判了公司败诉,工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老板不认账?法律上有个“举证责任倒置”专门治他

老板不认账?法律上有个“举证责任倒置”专门治他

很多工友最头疼的是,老板一句“你不是我员工”就把人打发了。这时候千万别被唬住。

顾继宪律师提醒大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啥意思?就是说你觉得是工伤,老板觉得不是,那得老板拿出证据来证明“不是工伤”。拿不出来,就得认。

上下班路上出事算不算工伤?这两个条件要记住

上下班路上出事算不算工伤?这两个条件要记住

除了在厂里工地上受伤,上下班路上出事能不能算工伤,也是工友们经常问的问题。

顾继宪律师介绍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上下班途中”,包括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得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证明你不负主要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有些工友觉得“我只要是在路上出的车祸就能赔”,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如果交警认定你闯红灯、逆行占了主要责任,那就够不上工伤认定的门槛了。所以出了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拿事故认定书,是特别要紧的一步。

工伤维权,千万别错过“1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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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提出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将丧失工伤认定权利。所以,受伤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别被老板的“拖字诀”给耽误了。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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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本地工友如果遇到工伤麻烦,顾继宪工伤律师团队就在家门口。顾继宪律师是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既懂怎么帮工人维权,也懂企业那边的门道。顾继宪律师在连云港专注疑难复杂工伤维权、工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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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宪律师,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执业律师三重专业资格,专注疑难复杂工伤、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