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把房子分割好了,但房贷还没结清,后续贷款该由谁偿还,是离婚后非常高频的纠纷。主要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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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剩余房贷,归产权登记一方个人承担。
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判决产权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第二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
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贷款由其中一方承担,这个约定只约束夫妻两个人,对银行无效。银行只认当初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人。
如果约定还贷的一方断供无力还款,银行依然可以起诉另外一方还钱。替对方偿还完贷款之后,才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实际应当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非常关键的提醒
1.离婚协议写清楚贷款归某一方,并不能让你从银行债务里脱身。
2.想要彻底摆脱还贷责任,只有两条路:要么和银行协商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要么直接结清全部贷款、注销抵押。
3.现实中很多银行不会同意变更贷款人,这点要有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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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离婚协议管得了你们夫妻,管不了银行贷款合同。只要你在贷款上签过字,就对外负有还款责任。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离婚房贷、夫妻债务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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