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金额标准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涉案金额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对于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郑某(化名)在某商店内因琐事与店主发生争执,强行拿走店内部分商品,价值共计1500元。店主报警后,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郑某系某公司普通员工,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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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观点
辩护人介入后,重点审查了涉案金额问题,发现郑某强拿硬要的金额为1500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辩护人据此提出:
第一,涉案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郑某强拿硬要金额为1500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第二,郑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第三,郑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第四,郑某已退还涉案物品并赔偿损失,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涉案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但鉴于郑某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还物品并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郑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型入罪金额标准的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金额标准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涉案金额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上述情节的综合考量,对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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