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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企图依靠改动知名品牌一两个字 “搭便车” 蹭流量。徐州中院二审落槌的 “云南中药” 商标侵权案再次明确:近似不是巧合,擦边不等于合法,商标碰瓷终将付出高额代价。

“云南白药”是我国著名的中药品牌,自1902年问世以来,因经济价廉、治疗效果好,在广大群众中赢得了极高的知名度。该商标在文字设计、颜色组合上具有独特的显著性,早在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这样一块金字招牌,近年却屡遭“碰瓷”。

2023年初,“云南白药”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名为“云南中药”的百痛油和平糖降压油产品,在外包装上突出“云南中药”字样,与“云南白药”注册字体近似,以加大字体、醒目艺术字突出显示“云南”二字,而生产商则用较小的字标注在包装背面不起眼的位置。该产品在多个购物平台均有销售。

“云南白药”公司认为,“云南中药”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生产厂家及销售药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庭审中,“云南中药”辩称:“云南中药”标识与“云南白药”商标文字及含义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云南中药”的百痛油和平糖降压油产品与云南白药集团核心产品领域关联度低,相关公众基于产品功能、用途等认知,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法院经审理后,围绕该案两大核心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证:

争议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被告没有将“云南中药”作为描述产品功效的普通词汇使用,而是在产品包装最醒目、最核心的位置,以显著、突出的艺术字体进行展示,这种使用方式的唯一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记住这个标识,并以此区分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性使用”。

争议二:是否易导致“市场混淆”?

两个标识均包含“云南”与“药”文字;在整体外观上,两者均采用了艺术字体和红色背景的椭圆形状。普通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仅凭一般注意力,极易将“云南中药”产品误认为“云南白药”旗下产品,或是误以为二者存在授权合作、关联企业关系。同时,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云南白药”驰名商标,却未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其行为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云南中药”生产厂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被告“云南中药”赔偿“云南白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云南中药”销售药店被判赔3000元。一审判决后,“云南中药”生产厂商不服申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给企业敲响警钟

对企业而言:在产品命名和包装设计时,切勿心存侥幸“打擦边球”。与驰名商标一字之差、包装相似,都可能构成侵权。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仍继续使用,更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面临更高的赔偿。

对销售商而言:进货时务必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果产品包装、商标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就要提高警惕。

对品牌方而言:应提前布局商标注册:核心商标、关联类别、防御性注册都要覆盖;同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近似商标和侵权产品;一旦发现侵权,及时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另外,进货凭证、合同、发票等务必妥善保存——既是自我保护,也是维权依据。

2026年6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已获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突出诚实守信原则,完善商标注册条件和驰名商标制度。可以预见,未来商标保护的力度将更大,侵权成本将更高。尊重知识产权,打造自有差异化品牌,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正道。

来源 | 高沃综合徐州开发区法院、江苏法治报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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