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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遭到海事部门处罚。

根据公示内容,营口海事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71 - 1 - 1。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这一处罚无疑会对该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71 - 1 - 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33*******RPXC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 - 08 - 17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被处罚的公司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其违法案由是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71 - 1 - 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RPXC,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处罚的机关是营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张少华,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765号海景时代广场1幢1101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张少华80%4002052-07-01-2张少荣20%1002052-07-01-

点评分析
此次营口海事局对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源于船舶配员不符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罚款五万元对公司财务有一定影响。这反映公司在人员管理和安全合规方面存在漏洞,可能损害公司信誉,影响业务开展。公司需重视安全配员,加强管理,避免类似违规,维护自身经营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