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在中山务工的外地人员涉案被刑事拘留,家属心里会有一个很大的顾虑:因为不是本地户口,是不是就没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很多家属误以为,只有中山本地户籍才可以取保,外地户籍直接被排除在外,这其实是一个实务当中很常见的认知误区。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执业定位专做刑事,不承接民事案件,在处理中山大量外来人员涉案的刑事案件时,经常向外省户籍家属讲解取保候审的审查规则,厘清户籍与取保之间的关系,帮助家属客观评估案件的现实可能性。
从法律条文来看,户籍本身不是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能不能取保,看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户籍只是办案机关评估社会危险性的参考因素,并不是决定性要素。
但在中山本地办案实践中,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取保,确实会多一层监管风险的考量。办案机关会担心嫌疑人没有本地固定居所,传唤不到案、逃跑失联,这会拉低取保的通过率。如果当事人在中山有居住证、租房合同、稳定工作、社保缴纳记录,能够证实长期在本地生活,有固定住处,就可以有效降低办案机关对于潜逃风险的顾虑,大大提升申请的成功率。
外地户籍申请取保候审,可以选择两种保证方式,一是提供合格保证人,保证人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中山户口,只要保证人与案件无牵连、有固定住处与收入,就符合法律要求;二是缴纳保证金,以此作为担保,两种方式二选一即可。即便取保之后,也不强制必须在中山执行,按照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接受监管执行,办案机关会完成异地交接手续。
即便属于外地户籍,具备这些情形,依旧有较大辩护争取空间:属于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已经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涉案情节较轻,同时能够提交居住、工作相关证明,证明有稳定生活基础,不会出现逃跑风险。
反过来,如果当事人无固定居所、居无定所,属于流窜作案,再叠加累犯、情节较重等情形,外地户籍的情况下,取保候审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家属可以自行递交取保申请,也可以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处理。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后,可以整理居住、工作等佐证材料,结合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论述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理由,尤其是37天审查批捕阶段,同步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很多外地家属容易陷入两极心态,要么觉得外地户口完全没有希望,直接放弃前期争取;要么轻信传言,幻想花钱打点就能突破法律规则办理取保。户籍只是参考,案件证据、情节、有无稳定生活基础,才是决定取保走向的关键。亲人涉刑,与其焦虑纠结户口问题,不如抓住侦查阶段宝贵的窗口期,用好法律途径,才是守护家人最实在的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经过脱敏改编,不构成法律服务推荐,个案处理结果受证据、情节影响,最终以办案机关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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