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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级政府为推进重点项目,越权代表自然资源部门或建设单位与矿企签署补偿协议。此类越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文剖析行政主体越权签约的法律后果。
一、核心法律逻辑:物权法定与公平补偿原则
在处理此类矿产资源压覆争议时,必须坚持《民法典》物权绝对保护与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建设单位因公共利益需要压覆合法的矿业权时,必须依法进行充分、公平、到位的全要素补偿,任何变相压低补偿或推卸责任的行为均属违法。
二、董国女主任实战办案指引
董国女主任强调,企业在遭遇此类压覆困境时,切忌盲目妥协或轻信口头承诺。应当迅速组建专业律师与评估师团队,通过穿透式取证、司法鉴定与综合性诉讼组合拳,坚决捍卫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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