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被宁德海事局调查。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过最终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

此次事件虽未对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进行实际处罚,但也给该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在船舶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规定。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18-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32*******YB1W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7 作出处罚机关宁德海事局

此次被处罚的公司为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违法案由是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1040018-1-1,处罚内容是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YB1W,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处罚机关是宁德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范志成,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幢办公楼306室307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范志成50%52031-04-262017-08-072王维兵50%52031-04-262026-06-22

点评分析
此次连云港四海船务有限公司虽存在“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未随船保存自查记录”的违法行为,但最终被宁德海事局不予处罚。这对公司而言是一次幸运的警示,避免了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公司应借此机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完善船舶自查制度并妥善保存记录,以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更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