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首席评论员 与归

机票天价退票费问题,再次冲上热搜。

据央视新闻报道,海南冯女士计划6月19日带孩子出国旅游,6月17日在一家第三方平台预订机票,总金额6351元。一时疏忽,误将出发日选成了7月10日。下单不到一小时,冯女士便发现错误并联系客服申请退票,得到的答复是,航空公司出票后票款不予退还;机票代理商则称,“航空公司表示,出票完成后票不可退,如确认无法出行只能尝试申请退税”。

央视新闻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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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报道,很快冲上热搜。有三个关键细节:其一,冯女士选错的出行日期距离订票当天尚有二十余天;其二,冯女士在下错单1小时内就申请了退票;其三,6351元总价里面含有600元保险,只退保险。

别的不说,单是这三组数据,给人的冲击力就太大了。航空公司没有付出任何运力,恐怕连因此产生的调节成本都没有,而平台上的票退回后,依然有二十多天的时间再次售卖。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5700多元,也即刨去保险的全部票价,对应的成本在哪里?

这钱未免也太好“挣”了,只不过这“挣”字要加个引号。说句不好听的,这些不予退还的票款,既不是平台或代理商靠信息服务挣来的,也不是航空公司靠运力挣来的,完全是靠不合理的规则“躺赚”的。

据报道,冯女士提供的购票页面最上方有浅灰色小字提示:“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期”。然而早在2018年7月,民航局就发布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设定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同时严禁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或在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

这也就是说,所谓“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期”的规定,仅从内容来看,恐怕就站不住脚。而且,在冯女士后面的付款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机票不能退改的提示或弹窗。这又涉嫌另一重违规。

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规则。

什么叫显著?有一个成语叫“一目了然”,就是用户打开订票界面能够一眼看见、立即知晓退票规则,而不是在一番探索后才恍然大悟。

就在上个月,媒体还曾报道一起“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32元”的案例,同样是小字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令人稍感欣慰的是,消费者已于7月28日收到全额退款,涉事平台表示,将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升级风险提示机制。

这次央视报道称,在提示方式上,只有一家平台在付款前弹出了退票规则的提示页面,其余四家平台大多选择了与其他字体大小相似、颜色相近的小字提示;有的平台延后弹出红色小字提示,均需点击才能显示具体内容。当这种做法成了行业惯例,消费者的处境就更加艰难——选择的空间太有限了。

所以,问题的解法还是应当回到最基本的路径:无论第三方平台、代理商,还是航空公司,都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拒不落实的,就应该明确给予处罚。当违规成本远大于那些“不退”的收益,它们自然就懂得遵守法规、尊重消费者了。

无论如何,不能每次都等到消费者找媒体曝光了,冲上热搜了,形成舆论压力了,才扭扭捏捏去修正。该修正的也绝不是一次两次交易,而是一整套退票规则、一整个行业风气。

本期编辑 徐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