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胖东来官方发布了一份侵权行为处理公示,其中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看得人那是相当舒坦 。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一个叫宋某某的人,在微博上大放厥词,说“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如果只是随口一句批评也就罢了,关键是这位老兄后续还在多个平台上持续发布贬损、诋毁胖东来的言论,那意思恨不得把这家企业说成一无是处的“网红” 。
结果呢?法院不惯着!一审判决宋某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不仅要登报道歉,还得赔偿胖东来30万元 。
看到这个结果,我只想说四个字:判得好!
可能有人会问,人家不就说了句“没核心竞争力”吗?至于赔这么多?这还真至于!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嘴炮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位宋某某的逻辑。他说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那请问,什么是核心竞争力?难道非得是别人造不出的芯片、垄断全球的专利才算?在商超零售这个领域,极致的服务、深入人心的信任、让员工有尊严的企业文化,这些软实力不是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胖东来能把一家超市做成外地游客争相打卡的“6A级景区” ,能让无数消费者宁愿绕路也要去消费,能让同行们排着队去学习取经——如果这都不算竞争力,那什么算?说它“只能靠流量活着”,更是无稽之谈。如果没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对顾客掏心掏肺的好,流量凭什么青睐它?流量是结果,是人家把事儿做对了之后的奖赏,而不是成功的原因。
最让我觉得离谱的是,这位宋某某在被起诉后,还曾发文表示要“死磕到底” 。这种态度,哪里还有半点对法律的敬畏?这分明是觉得自己可以在网上横着走,以为动动嘴皮子不用负责。现在法院的判决来了,30万的罚单和公开道歉,就是对他最响亮的打脸。
说白了,这30万不仅是赔给胖东来的损失,更是罚给所有网络喷子看的一张“标价牌” 。它清清楚楚地告诉那些人:别以为躲在屏幕后面就能肆无忌惮地诽谤、贬损一家认真做事的企业。言论自由是底线之上的自由,不是肆意伤人的借口。 胖东来或许有做得不够完美的地方,甚至创始人于东来也承认过与世界巨头的差距 ,但这绝不代表它活该被人无底线地诋毁。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在商业领域更是如此,任何一家用心经营、善待员工和消费者的企业,都值得被尊重,而不是被当成流量的靶子随意狙击。
宋某某的遭遇,希望能给那些习惯在网上信口开河的人一个血的教训:键盘不是武器,法律才是;流量不是护身符,侵权就要担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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