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奶奶生前身体不好,有一次住院期间,在病床上对两个儿子说:“我这套房子,以后给老二,他照顾我多。”当时病房里只有两个儿子和一名护工。张奶奶后来出院,又生活了两年,期间没有再立书面遗嘱。

张奶奶去世后,老大认为母亲只是口头说过,不能算遗嘱;老二则认为母亲亲口说的,应该有效。两兄弟争执不下,找到律师咨询。

问答

问:口头遗嘱一定无效吗?

答:不一定完全无效,但条件很严格。口头遗嘱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才可能有效,而且通常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问:张奶奶这种情况,口头遗嘱有效吗?

答:从描述看,风险较大。一方面,病房里的两个儿子属于继承人,通常不能作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另一方面,张奶奶后来出院并生活了两年,如果危急情况已经解除,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可能不再有效。

问:哪些人不能当见证人?

答: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像子女、配偶、受益亲属等,通常都会被认为存在利害关系。

问:没有有效遗嘱,房子怎么分?

答:如果口头遗嘱不能被认定有效,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都有继承权,照顾较多的一方可以主张多分,但不能仅凭一句口头话就独占遗产。

解释

口头遗嘱不是完全不能用,但法律对其限制很严。因为口头遗嘱容易被争议,也容易被误传。尤其是老人平时清醒、能够书写或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法院对口头遗嘱的认定会更谨慎。

立遗嘱,尽量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更稳妥的形式。

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应选择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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