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遵义晚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2.7元、20.8元、19.3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贵州明确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月最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二类区:每月1980元;三类区: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4元;二类区:每小时20.8元;三类区:每小时19.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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