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子对天地宇宙的观察来看,其思想勾勒出一种自然平衡的宇宙秩序。按照老子的理解,这种和谐共生的宇宙秩序是以道之自然、弱作用力与天道的公正作为坚实支撑的。如果以老子的理路进行推衍,那么从宇宙秩序的自然平衡、和谐共生出发,能够实现人间秩序的社会公正吗?对此,我们从道之自然、天道公正与圣人无为的理路展开阐述。
道之自然、天道公正与自然平衡
与殷人全能而非全善的至上神“上帝”以及周人赏善惩恶的至上神“天”相比,老子的道显然是从浩瀚无垠的苍穹和自然演化的宇宙中抽绎而来的,已在很大程度上祛除了殷人“上帝”的宗教神秘性和周人之“天”的人格神特征。这样的道虽然经历了老子的理论改造与哲学化阐释,但依然保留着中国早期自然科学知识的因素,包括道路、日月星辰运转的轨道、天道规律等义涵。从这个角度而言,老子对道的理论建构,既有着对自然天道和宇宙秩序的充分承接与转化,也有着对人欲横流与差等秩序之失的深刻洞察。所以,老子的道从性质与特征上来看,主要是自然;从人的角度而言,则主要体现为不欲、无为。
如果说老子之道具有自然的性质与特征,那么从道之自然如何得出天道公正的结论呢?从语义上来说,自然即“自己如此”,不受外力的干扰或阻挠,当然也就没有善恶之分、公私之别;公正则有公平正直、没有偏私之义,体现出明确的价值判断。在《老子》文本中,老子常常以自然来理解生天生地而又无所不在的道,对于作为道的具象化呈现的“天之道”的阐释则常常彰显出公正性的价值特征。实际上,作为天地万物的生成者和宇宙演化过程的推动者,道在老子眼里一定是自然的,而不会是充满神性或宗教性的,否则,他完全可以继续沿用殷人的“上帝”或周人的“天”,而不必另创“道”这个概念。既然道是自然的,那么就与人的多欲、妄为判然有别。进而言之,没有人的多欲、妄为,自然也就不会拥有偏私之心,更不会有着现实世界中人的远近亲疏、尊卑贵贱之别。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子所说的道之自然虽然并未包含明确的价值判断,但其理论指向确实与公正的价值目标并不相违。
与道含藏的公正性价值相比,天之道在这方面的价值意蕴则要明确得多。尽管受道的影响,天之道同样具有自然的性质,与人间的联系并不依靠宗教的神秘手段与力量,但由于老子非常关注天道的运行规律、特点以及对人间施加影响的方式,所以其对自然的理解多了一层理性色彩。与人之道的“损不足以奉有余”相比,老子认为天之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后者与人道秩序体现出的偏私现象有质的差异。可以说,在道的弱作用力影响下,整个宇宙空间呈现出一种自发性,由此为世人展现出自然平衡的动态过程与秩序,并构成了如下逻辑链条:道之自然(性质与状态)—道的弱作用力(施加影响的方式)—天道公正(以损、补为主要表现形式)—自然平衡—社会公正。实际上,在这一逻辑链条中,老子对圣人寄予厚望的地方在于,圣人可以对道的弱作用力进行体悟与模仿。所谓的“弱”,根据《老子》文本语境来看,是强调自然状态下的道与万物之间所构成的柔和宽松的结构或关系。这样的“弱”,被老子运用到国家治理上,便转化为引导型、辅助式的治世理论。这就与现实王侯的多欲、妄为和强调社会控制有着很大不同,也是老子反复铺陈和全面刻画圣人形象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老子眼中的圣人正是贯通天道与人事的关键人物,这主要取决于圣人的无欲、谦退与无为,如“我无欲而民自朴”“圣人欲不欲”“不敢为天下先”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圣人一方面可以法天地、法道和法自然,成为道和天道在人间的最佳代理人与执行者;另一方面,由于圣人又具有一定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故而能够将道、天道运行的特点及其施加作用的方式加以吸收与转化,从而为矫正天下政治之失提供模板。问题在于,从宇宙秩序的自然平衡到人间政治的公正和谐有无实现的可能?
圣人无为与社会公正实现的可能性
先秦诸子对社会的关切有着清晰可见的原因,一言以蔽之,就是周秦之变对于整个社会造成的影响。所有人都被裹挟于时代的洪流之中而难以置身事外,更无法做到袖手旁观。尽管对于出现社会乱象的原因,诸子的看法莫衷一是,但欲望往往成为诸子普遍关注的问题。尽管老子对人的多欲、君王的妄为和差等秩序之失有着集中关注,但他并没有如孔孟那样过于信赖人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完善,也没有如韩非那样完全以尊君集权为理论建构的旨归,而是从道的高度来审视现实政治和人间秩序,并以道—物关系为范型来建构理想社会中的圣—民政治结构及关系。基于这种深刻认知,老子立足于道的宏阔视野,走向了效法道的理论建构之路。
关于如何效法道的问题,老子从理论上作了两分式处理。他一方面强调圣人要体道、法道,并以法道过程中所形成的因顺、谦退、不争等政治品格来治理国家与社会;另一方面,他又在普遍意义上强调人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葆有自然本真之天性。老子的这一思路,把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希望主要寄托在圣人的身上。可以说,老子视野中的圣人是贯通天人的枢纽与桥梁,也是老子将形上之道真正落实到形下世界,进而呈现出政治理论特征的关键环节。从老子的思想理路中可以发现,圣人的不欲、无为是通往社会公正之路的关键环节:道(自然)—天道(平衡、公正)—圣人(不欲、无为)—社会公正。在这条逻辑链条中,圣人是体道和法道者,构成了将道的性质、特点和影响作用于政治治理的关键一环,社会公正则是圣人无为治世以后产生的应然的政治效果。当然,这条逻辑链条看似自洽,但理论上的自洽并不意味着在政治治理中就是必然有效的,而且老子刻画的圣人形象在现实中难以寻得。这意味着对其思想的改造势在必行,而这一任务在黄老道家和韩非那里表现得最为明显。
黄老道家与韩非
对老子政治理论的改造
从先秦政治理论发展的历程来看,老子的理论贡献莫过于“道”概念的提出。可以说,尽管“道”是一个内涵最少、外延最大的概念,但从老子理论建构的旨归来看,其对战国政治理论形态的建构影响甚巨。黄老道家对老子思想理论的改造也是从道开始的,这当然与道在老子思想中的超然地位有关,也与道“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特点所产生的理论诠释空间关系极大。整体而言,黄老道家和韩非对老子之道的理论改造是朝着规律性、理则化与可操作性的方向推进的。
无论是黄老道家对天道的时空化理解和对时空观念的政治化阐释,还是韩非出于“因道全法”的理论目的而对道作出的规律性、理则化处理(如《韩非子·主道》中的“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解老》中的“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等),无不体现出他们在理论改造过程中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以及在天道与人事之间的有效贯通上所作出的探索与努力。无疑,这种理论努力是卓有成效的,不仅加深了老子政治理论的哲学化阐述,也使老子的政治理论有了更为坚实的价值根源与形上依据。以老子为代表的一代代思想家以不断革新的理论探索积极应对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各种难题,充分彰显出其对于社会、民众与现实政治的深切关怀。他们留下的丰厚珍贵的文化遗产,值得后人不断学习和积极转化。
作者系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常达
新媒体编辑: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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