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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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脉
法治护航
为守住珍贵历史遗存
筑牢文物安全法治屏障
蓟州区法检两院联动发力
以专属司法力量
为千年古刹独乐寺保驾护航
标志着辖区文物司法保护工作
开启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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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蓟州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在独乐寺正式发布《独乐寺司法保护令》,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这标志着蓟州区文物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独乐寺坐落于蓟州区武定街北侧,始建于辽统和二年(公元984年),是我国仅存的三大辽代寺院之一,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珍贵的辽代木构建筑、精美绝伦的泥塑与壁画,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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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预防文物损害风险,蓟州区法院、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针对独乐寺的保护现状与潜在风险,联合发布专项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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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活动现场,法检两院干警深入独乐寺景区及周边商户,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释法答疑等方式,向游客和群众详细解读保护令内容,阐明文物保护的法律红线,号召全社会共同守护历史遗存。
《独乐寺司法保护令》明确了三大禁令
01、禁损本体:严禁擅自挖掘、拆改、损坏文物;严禁在文物本体上张贴、涂污、刻画、攀爬。
02、控建严管:严禁未经审批在独乐寺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添附建筑物或构筑物。
03、防污治乱: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存储易燃易爆品,严禁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污染物。
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发布,不仅为文物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更划定了文物保护“高压线”,有力提升了公众及主管部门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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