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买了抵押车,原以为是捡了大便宜,开了三年后却被不知名人士拖走,损失谁来担?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抵押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姚某从二手车商贩沈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沈某向姚某说明了该车辆为抵押债权车。
随后,二人签订了《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姚某向沈某购买抵押债权车,但不能过户,只能上路行使,如车主需要赎车,姚某必须配合归还车辆,沈某退还车辆支付的所有车款,沈某还承诺如果由于经济纠纷导致车辆丢失,也将退还所有车款。
合同签订后,姚某即向沈某支付了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购车款,沈某向姚某提供案涉车辆所有权人的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然而,三年后,该车停放在姚某居住小区内时,被案外人用拖车拖走,原告遂报警处理,寻车无果后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所有车款。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沈某对案涉车辆并无处分权,在此情况下,被告擅自将案涉车辆出售给原告,构成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案涉合同效力,案涉合同当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然而,原告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明知案涉车辆为抵押车,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并且原告已使用案涉车辆近三年。故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履约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黄浦区人民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应返还原告70%购车款,原告自行承担30%损失。
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胡劭提醒:抵押车交易有风险。二手车交易中,因抵押车的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格,故在二手车市场中流转较为常见。抵押车一般为所有权人为其债务进行抵押,一旦债权无法实现,抵押车即会面临被抵押权人收回、被法院依法查封等情形。买受人在知晓二手车为抵押车的情况下仍低价购买,应承担相应的买卖合同风险。
购买二手车时需谨慎。购买二手车,应核实车辆权属状态,查阅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材料,确认出卖人系有权处分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若明知车辆为抵押车,应谨慎评估买卖风险,可能会导致车财两空,尽量不要购买。
二手车交易中,权属清楚、手续完备是保障二手车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切勿因贪图低价忽视买卖风险。诚信买卖、合规交易,才能维护二手车消费市场的交易公平和透明。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