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富婆的心又要拔凉了!
要说暴利的生意,化妆品行业一定占有一席之地。
而卖假货大牌化妆品,利润更是惊人。
也正是由于暴利驱使,催生了一批化妆品造假产业链,尤其是知名度很高的大牌护肤品,妥妥的就是重灾区。
一边,是专柜里几百、上千元的“大牌”化妆品;另一边,是一个窝点里每瓶只有2元到3.5元的后端加工费。8月12日,中山市公安局通报,神湾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7名涉案人员,查获假冒伪劣化妆品6万余支,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
真正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2元”这个数字。
因为这2元到3.5元,并不是一瓶假货的全部成本,而只是灌装、封膜、打标、包装这一段的加工费。一个窝点只做整条链中的几道工序,一次却能出现6万多支成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事情要从7月22日说起。
警方前期掌握该团伙生产规律、人员架构以及仓储位置后,在广东中山市神湾镇宥源街开展统一收网。生产窝点内6名正在作业的嫌疑人被控制,仓储窝点另有1人落网,警方现场清点出假冒化妆品成品6万余瓶。
现场条件并不复杂,大量瓶子、瓶盖、外包装以及料体原液堆放其中。但根据涉案人员供述,这些东西并不是这个窝点自己生产的。
瓶子有人送,瓶盖有人送,外包装有人送,连用于灌装的料体原液也由第三方送来。这个窝点负责的是最后的灌装、封膜、打标和包装,成品完成后,再整车转运至某港口企图外销。
目前,景某、武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仍在追查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销售渠道。案件尚在进一步侦办,因此没有公布的上下游情况不能提前下结论。
但仅从已经公开的信息看,一条线已经很清楚了。
过去人们说起假化妆品,脑子里想到的往往是一间小作坊“从头假到尾”;现在一些案件呈现出的情况,却是不同的人各做一段。造假的造假、灌装的灌装、仓储的仓储、卖货的卖货。
为什么要分得这么细?表面上看,警方端掉的是一个窝点;放到产业链上看,这个窝点可能只是其中一个可以被替换的“零件”。
因为一瓶假货真正卖出去,靠的从来不只是生产。它还要有品牌包装,要找到销售渠道,要有人仓储、发货,最后才能送到消费者手上。
生产端赚的甚至未必很多。中山警方表示,这个窝点每瓶加工费只有2元至3.5元,主要是靠大量的加工来牟利。但是到销售环节的时候又一套利润算法就出现了。
2025年4月,扬州检方报道了一起素颜霜售假案。
扬州的陈女士每瓶38元,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三瓶叫做“朱莉欧”素颜霜的产品,卖家表示这是正品。收到货之后,她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气味很重,和之前用过的正品有很大的不同,于是便去广陵公安局报警了。
生产企业鉴定后确认,3瓶产品均为假货。
警方顺藤摸瓜,根据商品发货地查到河南新乡,把李某、马某捉拿归案,并且收缴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素颜霜。经查明,二人自2021年开始通过网络批发平台以每瓶9元的价格购入假冒商品,然后以每瓶38元、两瓶68元的价格进行售卖。
9元变38元,零售价格约为进货价的4.2倍。
当然,这不能简单理解成“净利润翻了4倍”,平台费用、物流、经营等同样存在成本。但从9元的进货价到38元的销售价,已经足以说明为什么低价假冒化妆品仍有利润空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量。
李某和马某从2021年起开始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货,并且在此期间还收到了品牌方发出的多份律师函,但是他们仍然没有停止销售行为,最后被查出总销售额已经达到了500多万元。两人到案之后认罪悔过并退赔了违法所得,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以及罚金。
这件事恰好解释了假化妆品生意里的一个误区。
很多消费者会觉得:“正品几百元,它卖几十块,我买便宜一点有什么问题?”
问题是,消费者算的是“比专柜便宜了多少”,售假者算的却是“比进货成本高了多少”。两边看的根本不是同一本账。
一个不知名的牌子卖300块钱,消费者一般都不会去注意;但是人人都知道的大牌或者热销的产品,原来的价格是几百上千块,现在突然出现“内部渠道价”、“清仓价”、“海外渠道价”,价格降了,但品牌的信任度还在。
只要价格没有低到离谱,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捡漏”的感觉。
大牌假货生意中有一个避不开的现实,就是制假售假的人不需要再造一个新品牌,他们借用的是别人多年的商标认知以及市场的信任。
一瓶假货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中之间还存在一个经常被忽略的角色,物流。
2026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就把这一环摆到了台前。
成某是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做的是仓储物流的生意。从2024年起,他知道黄某某所委托储存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后,仍为其提供仓储、保管、运输等服务,并利用国际物流将商品运往国外。
从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成某通过另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帮助黄某某代发护肤品94单。
2025年5月,侦查机关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处厂房查获某国际知名品牌面膜、身体乳等多种化妆品。经鉴别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鉴定价值54万余元。
中山警方这次查获的6万余支假冒化妆品,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出租屋能造出多少大牌”这么简单。
法律并不只盯着“谁亲手造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正在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等方面帮助的,可以依法按共犯处理。
为什么?
因为没有这些环节,假货根本走不到消费者面前。
生产、仓储、物流、直播、网店等看起来是不同的生意,在假货链子里,它们却是同一条绳子上的几个扣。
从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以及平台的责任分得更加清楚。直播选品服务机构要对实际销售经营者的身份、经营地址、许可证件和产品的合格证明等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记录。
消费者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瓶东西,但是这瓶东西的背后,却已经经历了原料、包材、加工、仓储、物流以及销售等众多环节。假货做得越来越逼真,但是只限于表面;链条分割得越来越细,这才是案件中所反映出的深层次的变化。
一边借的是大牌多年积累的信誉,一边算的是低成本和大批量的生意经。
看似只是一瓶便宜化妆品,背后却可能是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所谓一本万利,往往不是凭空生利,而是有人把别人的品牌、消费者的信任,以及渠道里的信息差,一起算进了成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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