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最担心的就是碰上执法不公的事。

有些人觉得警察手里有权,就能随心所欲,但法律对谁都一样,执法者要是犯了法,处罚只会更重。

警察如果有下面这三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直接就要被判刑坐牢。咱们一条条说清楚,真遇上了也知道怎么应对。
先说第一种,刑讯逼供、恐吓和疲劳审讯。

有些办案人员为了快点结案,会用暴力手段逼人招供,比如动手打人、捆绑、上各种措施,或者连着审几十个小时不让合眼,再拿家人的安全来威胁。这些做法就是为了让人认罪,很容易造出冤假错案,一旦查实,办案人员要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写得明明白白,严禁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这些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也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刑法》第247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司法人员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搞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把人打伤打残甚至打死了,就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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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伪造、隐匿证据。

有的办案人员为了把案子办成铁案,故意把对你有利的证据销毁、藏起来,或者干脆假装没看见,甚至自己伪造材料来坐实你的罪名。这种行为就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了,而是徇私枉法,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为了私情私利,明知是无罪的人却非要追究,或者明知是有罪的人却故意包庇不追究,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乱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
第三种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不该抓的抓了,该放人的时候不放,超期羁押等等,这些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也要判刑。

《刑法》第238条明确,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用其他方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三到十年;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这个罪的,依法从重处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违规抓人关人,后果比普通人更严重。
那普通人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别慌,把细节记牢。被审讯的时候,留意办案人员的姓名、警号,审讯开始结束的时间、地点,有没有被打被威胁,连续审了多久,这些都要记清楚,后面维权全靠这些细节。

其次,到了检察院阶段一定要讲真话。人被送进看守所之后,讯问必须在看守所的讯问室进行。如果之前在别的地方受过刑讯逼供,检察院来提审的时候,要如实把情况说出来,告诉他们之前的供述是怎么来的。法律规定,用刑讯逼供拿到的供述必须排除,后面受影响的重复性供述原则上也要排除。
再就是直接举报投诉。可以打12389,这是公安部设立的全国统一举报平台,专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的反映,也可以登录12389网站提交材料,把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写清楚,有证据就附上。另外还可以打12309,这是全国检察服务热线,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或者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也可以直接去当地检察院递交书面控告材料。最后,如果因为警察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者被违法拘留、判刑后来确认是错案,你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执法者犯法,法律不会姑息。法律保护守法公民,也不会放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人。维权要依法理性,用对方法才能保护好自己。

把这篇转给亲朋好友看看,让更多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关键时刻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