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一些无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权威意见:《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入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其中,没有律师资格,亦不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任命了专职法务工作人员,这些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如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只要该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即可以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如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则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应提供该法律顾问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以证实其属该公司工作人员,故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因不属当事人工作人员,仅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