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新闻放在一起看,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件是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实习护士在朋友圈泄露女患者隐私部位照片的事。实习生被终止资格,带教老师、分娩室负责人离岗学习,护理部负责人被警告、扣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堪称“雷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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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是广西来宾一公职人员在地库转弯盲区碾死醉汉。检察院认为其“社会矛盾已化解”决定不起诉。纪委随后介入,目前已知的是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一条人命,最终的处分是撤职扣薪。

两件事放一起,一个泄露隐私被“连坐”式问责,一个碾压致死至今以“撤职”收场。这中间的反差,让人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问责的天平,到底该往哪儿倾斜?

“小问题”为何往往被无限放大?

近期媒体频繁提及一个词——“防御性作为”。说白了就是基层干部“怕”了:怕探索出错、怕审计追责、怕标准突变。于是遇事不决策、事事等请示,心思全在“证明我没责任”上。

这股“怕”劲从哪来?就是问责泛化逼出来的。部分地方奉行“一刀切”追责,不分客观条件与主观过错,一出问题便将责任下压至基层。督导考核只看问题不下通报,不赋能只问责。“只问责、不赋能”成了懒政的遮羞布。

江西九江曾系统梳理近年问责案件,发现存在“问责对象泛化、量纪尺度失衡”等问题。当地为此建立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县乡两级案件全部上提一级把关,坚决纠治“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的倾向。通过多方会商,科学精简问责范围,合理界定责任人员,依规对14名干部予以免责。

这说明什么?说明很多问责本身就有问题。

“重大过失”为何反倒被淡化处理?

再看那些真正出了大事的。除了广西地库碾人案,河南邓州殡仪馆因管理混乱,家属错领他人骨灰并安葬多年。最终处理是时任馆长2023年已处分、一名员工病故、两名退休或现任人员给党纪处分。整个事件暴露出“制度不全面、管理不到位”,但追责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这里面有个深层原因:小问题往往发生在基层一线,责任链条清晰,追起来“省事”。而重大过失背后常涉及系统性管理漏洞,追责要动真格、伤筋动骨,反而容易被“淡处理”。

更麻烦的是,问责一旦失衡,就会形成逆向淘汰:干得多错得多,不干不错。最后留下的全是“不犯错”的人,能干事的反而被淘汰了。

官方已经在纠偏

最高检今年3月明确提出:实现有责必追究,同时防止追责泛化。“小毛病不断的,更多地通过加强管理去克服和纠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7条也明确,滥用问责要给予处分。

不少地方也在行动。九江通过提级审核纠治“问下不问上”;兰州新区出台容错纠错办法,包容无意过失;四川提出平衡问责与容错,让容错机制真正落地。

问责不该是“谁好欺负就问责谁”

问责的本质是纠偏,不是出气。小问题该批评教育就批评教育,别动不动上纲上线;大问题该动真格就动真格,别绕着走。

一位基层干部说得好:“问责不是为了找替罪羊,而是为了把事情办好。”如果问责变成“谁好欺负就问责谁、谁声音大就放过谁”,那它就已经背离了初衷。

问责的准星,该校准了。对得起责任的问责,才是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