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再次明确态度,公职人员只要出现违规干预或插手非职权范围内事务的情况,都会受到严肃追责。
这次把规矩讲得很具体,哪些行为属于越界,遇到请托怎么处理,后果有多重,都有清晰说法。
首先,咱先说说什么是违规干预和插手。简单点讲,就是公职人员靠着自己的职务身份或熟人关系,去介入那些自己没有权限、没有依据的事情。
违规干预和插手非职权范围内事务常见的有几类情况:司法案件里帮人打探消息、递话求情、干扰正常办案流程,遇到这种情况必须把来电号码、来电时间、谈话内容都记清楚。
干部选拔任用上,为特定对象违规递条子、打招呼,或者在背后影响选任程序,这种事自己不能做,发现了也要主动上报。工程项目审批中,帮关系户围标串标、放宽条件,或者给不够资质的企业开绿灯,凡是规章制度不允许的,一律不能通过。执纪执法环节里,内部人员打听案情、出面说情干预,同样要如实登记报告,不能瞒着不报。
如果确实有人找上门来求“通融”,可以按这几步应对。第一步是当面直接拒绝,明确告诉对方这是违反纪律的事,办不了。第二步是把整个过程留下痕迹,见面时间、地点、在场人员、通话内容都要记下来,录音、截图、短信这类证据也要保存好。第三步是立刻向直接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汇报,组织上会支持你,不用有顾虑。第四步是按照单位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归档。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如果收到了请托却没有报告、没有登记,那么被请托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再说后果。找人帮忙说情的那一方,只要实施了干预或插手行为,本身就构成违纪。根据情况轻重,可能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到开除党籍的处分。而被找上门的那一方,如果接受了请托又没有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党内职务。如果不仅不报告,还真的利用职权把事办成了,那就要数错并罚,处理只会更重。
给公职人员几条实在建议。第一条,别当老好人。怕伤感情、怕得罪人就不敢报告,表面上是讲义气,实际上丢的是公心,最后既害了别人也把自己搭进去。第二条,把原则放在前面。多讲党性,少讲情面,多按规矩办,少按人情走。守住底线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第三条,抽空学学相关规定。可以翻一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文件,把能做不能做的事搞清楚,心里有本明白账。第四条,拿不准就请示。遇到不确定的事情,别自己拍脑袋做主,先问问上级或纪检部门,早请示比事后被追责要踏实得多。
组织给公职人员的权力,是用来秉公办事的,不是拿来做人情交易的。红线已经划得很清楚,大家都该严格要求自己,守牢底线,不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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