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远比任何电影都精彩,前提是你足够的见多识广,脑子足够灵活可以识别背后的门道。

就像最近出现的某某电影现象,听人家说内容很是惊艳,且慢满的半路出家通过拍电影实现母子逆袭的感人故事后,很多人冲进了电影院。最后发现,就这水平?有人称开场不到40分钟,观影人员走光了,在帖子里喊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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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一厢情愿,最后大喊后悔。究竟是怪人家误导了自己,还是自己的智商本来就是挨骗的命呢?那些被骗进电影院,对着幼稚得不能再幼稚的画面和剧情而不得不捏着鼻子看完的,类似跟着网红推荐去了某些饭店、景区的,就当为自己的认知买单了吧。

如今的法律市场,说是利益驱动也好,说是生活所迫也罢,律师跟律师之间,律师跟当事人之间,正在上演一场拼智商、拼认知的营销战。激烈之处,不惜违规违法犯罪的已经属于低价手段,真正高明手段则是,利用当事人的认知进行作局,最后让你吃个哑巴亏还没地方救济。

以下故事来自“西西新闻”近日的报道,并非语人君杜撰

一经营学校餐饮配送业务的企业主,家底殷实(这点很重要),因涉嫌串通投标被警方刑事立案。亲属通过介绍认识了“资源关系比较广”的省会城市律师王某某,目的跟你们大多数人差不多。

后者表示,自己可以帮忙脱罪,但需要花费巨大;前者自然“懂行”的表示,只要能办成事儿,不差钱。以示诚信,两者还签订了书面协议,列出了各种脱罪、轻判等结果不同的收费标准。

上面的过程很是普通常见,真正高明的地方在于,双方的协议并不是当事人跟律所签的,也不是跟律师本人签的,而是外地一科技有限公司签的。(事后律师王某某承认,这家科技公司的股东张某系其配偶。当事人及其律师现场查访发现,张某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意向是家属跟律师谈的,根据律师的“指点”,家属以涉案公司的名义跟上述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管理协议》,内容是因涉案需要而委托成立危机应对工作组,代为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等提供帮助。

补充协议约定,跟王某某所在律所要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律师费、招待费。此外,还要挑选其他律师团队及高校专家,并综合其他社会资源,力争达到甲方要求从轻处罚的效果。

“最终被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等情况下,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500万元。最终被判为缓刑情况下,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400万元。”

之后,涉案公司跟王某某所在的律所签订了法律咨询合同,约定并支付了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等。案件结果是,企业主被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判决执行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为了这案件结果,企业累计向上述外地科技公司支付各种费用900多万元。此外,“家里除了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还向社会公司支付巨额管理服务费,各种累计费用上千万元,企业的流动资金几乎被掏空”。

等到企业主刑满释放,“全家人才发觉实际情况和律师的工作根本不一致。”,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报案称遭合同诈骗,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建议向司法局反映。

司法局调查认定,这个案件王某某所在的律所共实际收取律师费137万元(包括刑事辩护代理费、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等),均有合同基础。律师表示,除了合同之外,当事人跟律师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与律所无关。

司法局认定,律师王某某存在涉嫌刑事案件风险代理及违规收费等问题,移送有管辖权单位调查处理。律所并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未收取代理费,对律所和律师另行处理。

如此的调查认定,最多也就是律师和律所的行为仅属于违规执业罢了,最多处理起来也就是律师停业几个月罢了,跟家属报称的遭遇了合同诈骗、要求款项返还的要求,差了可谓十万八千里。

媒体报道,家属还将“持续通过法定途径主张相关款项返还,并跟进涉事律师执业违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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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的精彩不在于家属花钱找律师捞人,而在于律师的这套“金蝉脱壳”之计,令家属无从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通的律师夸下海口称可以帮人捞人、重罪轻判、轻罪免刑的,为了规避律所收费监管及案件结果承诺律所审查等,都是律师跟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收费都是进了律师个人或指定账户。

如此这般,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案件结果出来,当事人发现案件结果不如意的话,轻则举报律师违规执业,重则举报律师诈骗或是行贿。不少律师因此折了进去。

不知道是不是痛定思痛,还在是专业人士,“聪明”的发明了利用法律公司中间过渡的方式。法律规定了律师收费的明码标价、不得承诺案件结果,却没有规定法律公司可以任意约定法律服务费、承诺案件结果,只要双方愿意即可。

如此一来,律师名义上收取的巨额“捞人费”,就成了法律公司的收取、当事人同意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大家虽然都是心知肚明实际是怎么回事儿,但签订合、履行合同时,都是心照不宣,直到案件结果出来才发现根本没有“捞人”的效果,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上述的自己配合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已经让自己失去了通过合法手段追究肇事者责任的机会。想要靠执法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来刺破和纠正上述操作中,包括自己“自愿”参与的骗局,目前还没有看到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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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高明的骗局,就是利用对方的认知低下,不断投其所好的满足其要求,让其心甘情愿的配合自己完成一步步套路,最后即便对方发现自己上当被骗了,可回头看看,一步步都是自己主动要求才完成的骗局,自己本身也是骗局的一部分,还怎么追究骗局设计者的责任?

刑事案件可以花钱捞人,社会上信奉此理论者芸芸众多,可真正有这种能力并且可以实现的又有几人,大多数不都是人云亦云罢了。一旦自己或家人涉案,真的信了这样的理论,并且要求律师运作的,有些律师专门“张网以待”。一套“金蝉脱壳”进行下来,让你分不出究竟是被谁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