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妈妈遭网暴刑事自诉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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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紫雅妈妈遭网暴刑事自诉正式立案

2026年8月17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被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紫雅妈妈)前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正式领取了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通知书。案号为(2026)川0117刑初386号的自诉案件,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这起针对组团式网络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因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公安协助取证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具备较强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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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27岁女子王紫雅在自家门口,遭同小区女子梁某滢持刀伤害,经抢救无效身亡。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6 年 6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紫雅及其母亲的网络暴力悄然蔓延。自2025年12月起,有网民在社交平台组建名为 “紫雅妈妈撒谎群” 的群组,群成员规模超200 人,长期在群内及公开平台散布不实言论。造谣王女士 “坐过牢”、王紫雅 “学历造假”“是捞女”,甚至对逝者生前私生活发表低俗恶意言论,将遇害责任归咎于受害者本人。部分网民还制作恶意配音视频、发布臆造的 “情敌” 谣言,持续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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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其扰的王女士多次报警维权。截至2026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已对8名网暴人员立案调查,其中3名情节恶劣者被处以3至9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另有3起涉及上百名人员的网暴行政案件仍在侦办中。

2026年4月,王女士正式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多名网暴者的刑事责任,法院当日受理了自诉材料。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属于 “告诉才处理” 的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传播广、易删除的特点,普通公民个人调取行为人身份信息、固定传播数据、核实扩散范围存在极高门槛,这也是此类案件自诉立案难的核心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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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协助取证机制。经过四个多月的证据补充、材料核查与案件审查,法院最终认定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正式作出立案决定。

业内法律人士表示,本案的成功立案,既明确了组团式网暴的刑事追责边界,也为同类受害人维权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当个人取证存在客观困难时,可依法申请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打通自诉维权的 “最后一公里”。

8月17日,在拿到立案通知书后,王女士公开表示,这份立案是送给女儿的生日礼物,绝不容许任何人对女儿造成二次伤害,这条维权之路会一直走到底。

看看新闻记者: 彭晔 游明灵

编辑: 彭晔

责编: 丁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