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补充质证刚完,法官紧接着就会喊法庭辩论,很多人在这个节骨眼上容易犯迷糊,惯把刚才的质证意见再照着念一遍,其实这样干特别没效率。
质证主要是为了搞清楚这份东西到底真不真、能信多少,而辩论是要说清楚有了这个东西以后,那一审判决到底哪儿出了岔子、之后该怎么改,这俩环节本来就是一前一后配合着来的。
上场开讲之前得注意顺序,民事和行政二审,一般是上诉人那边先说,接着是被上诉人回应,后面还有其他人的补充,要是有交叉上诉就按法官指引来。刑事二审如果是因为被告人上诉,那就是辩方先开腔,然后是检察院回应,辩方再反驳,要是检察院抗诉,那就检察员先说。
法官一般会围绕之前归纳出的争议点来,大概也就两三轮,法官觉得说透了就会叫停,千万别在那长篇大论背稿子。
大家要把刚质完的证据往那一放,直接扣住一审判决哪儿不对、二审该怎么改这个逻辑,别再去纠结对方证据到底合不合法。民事上诉方可以这样开口,先把核心点亮出来,直接说这次辩论就围着一个事,就是一审在某某页漏了或者看错了某份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出了错,所以得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然后回扣一下刚才的质证结果,比如某份合同或转账凭证,对方已经认可了真实性,没提出反对意见,那这证据既然没争议,证明力就得认。紧接着要把事实推翻,指出这证据直接证明了法律关系成立或者款项已经付清,和一审判决书里写的没证据证明之类的说法是打架的。
再往法律后果上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据就该采纳,一审没解释为什么不信,这就是违反规定,属于基本事实不清,最后再利索地提出请求,要求撤销那一项判决,直接改判。
被上诉人要是想防守,就从三方面下手,一是说这不是新证据或者已经过了期限,二是说就算采纳了也只是个孤证,跟别的证据对不上,三是说即便认了也推翻不了全局,维持原判就好。
刑事二审的辨法有点不同,辩方先发言时,重点不是再去扯证据真假,而是要讲清楚这份没质过的证据如果给排除了或者给认了,一审那个事实链条会在哪儿断掉。比如之前那份辨认笔录被补充质证给打穿了,辩论时就直接说原判唯一的核心支撑点已经散了,应该按疑罪从无来判。
要是补充质证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辩论时就直接搬出刑诉法相关条款,主张排除之后事实不清,要求改判无罪或发回。刑事案子千万别念长篇大论,法官听的是你对一审判决书里具体那一段事实认定的有力反驳。
实务中有几个坑千万别踩,首先是别重复质证,质证阶段说过的不认可就别再翻来覆去讲,辩论只讲基于证据事实该怎么定,法官已经听过一遍,重复就是浪费你的发言权。其次别乱扯上诉请求之外的事,二审审的是上诉请求,你非要扯没上诉的判项,法官根本不理,甚至会当场打断你。
一定要对着一审判决书上的行号精准攻击,直接说判决书第几页第几行怎么写的,比空泛地说一审乱判有说服力多了。如果是二审新补的证据,一定要强调这是新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应该采纳,把程序资格和证明力全都锁死。
千万记得庭后一定要交书面代理词,当庭只讲一两个核心点,详细的逻辑和证据页码写在书面版里,法官写判决书时翻的是这个,而不是庭审录音。
如果那份证据一审时交过也质过,只是判决书装看不见,二审补充质证环节其实不需要重复质证,只要在法庭调查阶段盯着二审要求评价一审卷内的质证记录就行。到了辩论环节,就把火力全开,咬定一审没说明白不采信的理由就是基本事实不清,直接要求改判。要是那份证据真的是二审才补进来的新货,那就按质证、绑事实、绑法律、落请求这四步走,这样效果最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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