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西太原龙潭公园发生疑似投毒事件,园内多只流浪狗中毒死亡,引发市民对公共安全的担忧,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长期在该公园义务投喂流浪狗的市民段女士向记者证实,8月15日上午,她得知自己照料的幼犬“小黄”死亡,随即与五名爱心市民到场排查,在公园多处草坪找到另外三只幼犬尸体,共计四只流浪狗身亡。

据段女士介绍,这批幼犬共八只,年仅两个月。她长期照料园内流浪狗,原本计划为幼犬接种疫苗、做绝育并对接爱心人士领养,目前已领养一只,此次事件彻底打乱救助计划。段女士透露,今年年初该公园曾出现过投毒害狗情况,被爱心市民及时制止,不料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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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女士表示,龙潭公园是公共休闲区域,日常市民、孩童往来密集,还有鸟类、流浪猫等生物活动。公共区域投放毒物,不仅残害流浪动物,毒物残留易造成儿童、家养宠物误食,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事发后,爱心市民已报警,并前往三桥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市民回忆,8月14日曾有人看到公园保安持铁棍追赶园内流浪狗,被现场市民劝阻,次日便发生流浪狗集中死亡事件。目前仍有部分幼犬下落不明。

记者就此事采访龙潭公园工作人员,对方起初称网传视频不实、有损公园形象且已报警,后承认园内确有流浪狗死亡情况,表示具体原因和细节需以警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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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10指挥中心及三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8月15日接到市民相关举报,目前警方已经立案,由一个警务中队正在侦办,具体进展暂未公布。

对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解读,流浪动物问题多源于饲养人弃养、不文明养宠等失责行为,动物本身无过错。在公园等公共场所投毒,危害不特定人群及动植物生命安全,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共场所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将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该事件仍在警方调查中。

来源 二三里资讯

视频 陈雪艳

编辑 陈伊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崔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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