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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里,举报、投诉、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监督权利。遇到违法违规现象,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这是正常维权,应当受到保护。

但现实当中出现了一种变形的做法:有的人不是为了反映真实问题,而是借着举报的外壳,针对个人或者企业,不停向各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就算相关部门已经核查清楚,问题并不属实,依旧持续到处投诉,以此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妥协退让。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走官方举报渠道,不管重复多少次,都属于合法维权。实际上,这种纠缠式举报,一旦越过法律边界,就属于司法解释定义的软暴力,要承担治安甚至刑事层面的法律责任 。很多普通人、小微企业经营者遭遇到这类情况,不清楚维权边界,被反复核查干扰正常工作生活,还不知道自己可以依法反击。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把合法举报和纠缠式举报的分界线、法律后果、实操应对全部讲明白。

一、什么是纠缠式举报,为什么它会被归为软暴力

不少人对软暴力的理解还停留在上门骚扰、言语恐吓。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明确把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列为软暴力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

软暴力的核心,不在于有没有动手打架,而是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发泄私人恩怨,使用纠缠、滋扰的手段,让他人产生心理压力、恐慌,干扰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纠缠式举报一般有这些现实表现:

第一,同一事项,已经被多部门核查,明确反映内容不属实,依旧反复、批量向不同部门提交相同举报材料。不管是信访平台、政务热线、纪检、市场监管,只要能受理线索的渠道全部投递一遍。

第二,刻意跨部门乱投诉,明明这件事不属于该单位管辖,依旧持续提交,占用大量公共行政资源。工作人员不得不一次次上门核实,被举报人要反复配合调查,正常工作节奏被打乱。

第三,主观目的不是纠正违法问题,而是出于私人矛盾报复,或是以此要挟,逼迫对方给钱、答应不合理条件。举报内容存在虚构、夸大、拼接事实,甚至伪造证据。

第四,多人分工轮番举报,团伙式批量提交线索,持续给被举报人和行政机关制造压力。

这里要厘清一个关键点:不是多举报几次就等于违法。手里有真实线索,不同渠道补充材料,属于合理行使监督权。真正违法的,是事实已经核查完毕,没有新证据还无休止纠缠,把举报当成施压报复的工具。

二、合法举报和纠缠式举报,三条清晰区分标准

很多人容易混淆,担心自己正常反映问题,一不小心被认定恶意举报。两者之间有明确区分维度,普通人可以对照参考。

1、主观目的不一样

合法举报:基于自己亲身见闻,手里掌握真实线索,目的是督促查处违法问题,诉求合理,没有报复、胁迫对方的想法。就算部分证据不够完整,只是如实陈述自己了解到的情况,不会刻意编造情节。

纠缠式举报:出发点是报复、泄愤,或者逼迫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明明知道部分事实不存在,刻意夸大、捏造情节,借举报手段给对方制造麻烦。

2、事实与证据基础不同

合法举报,陈述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证据尽量真实,没有伪造篡改。即便部分线索无法查实,也不会凭空编造不存在的事件。

纠缠式举报,大量内容虚构,或者把无关事件强行拼接。相关部门多次核查给出不属实结论,拿不出新证据,还继续重复提交同一套材料。

3、行为的限度不一样

合法维权,提交线索之后,尊重职能部门的核查结论。对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查复核,走正规救济途径,不会到处批量扩散投诉。

纠缠式举报,无视已经生效的核查结论,无限循环投诉,跨多个无关部门反复投递,造成被举报人工作生活严重受影响,同时大量消耗行政公共资源。

举个实务当中的简单例子:企业被人投诉产品违规,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合规,给出书面核查回执。举报人没有拿出新的违规证据,接下来连续几十次向税务、消防、街道等无关部门重复举报同一套虚假内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纠缠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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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纠缠式举报对应的法律后果,从轻到重分级说明

一旦行为越过合法边界,不是简单的“诉求不被受理”,行为人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分成治安违法、民事侵权、刑事犯罪三个层级。

第一,治安处罚层面。反复恶意纠缠举报,滋扰他人正常生活,扰乱单位工作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捏造事实意图让他人受到处罚,同样可以治安处罚 。

第二,民事侵权责任。恶意纠缠举报,捏造事实,造成他人名誉受损、企业经营受损,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刑事犯罪层面,这是后果最严重的。

一是寻衅滋事罪。使用纠缠举报这种软暴力手段,恐吓滋扰他人,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达到多次、情节恶劣标准,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地司法判例当中,就有当事人因为反复虚假批量举报企业,被认定寻衅滋事定罪处理。

二是诬告陷害罪。刻意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让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不是举报没有查实就构成诬告陷害,必须是主观故意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追究对方刑责,才符合该罪名条件 。

实务当中有一个现实提醒:就算举报的每一次都被部门不予立案,只要整体行为符合软暴力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追责。两年之内三次以上同类滋扰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就属于“多次”的重要参考标准。

四、两种不同身份,实用可落地操作建议

如果你本人遭遇到纠缠式恶意举报

很多个体经营者、普通公职人员遇到这类情况,第一反应是委屈,不知道怎么处理,一味被动配合核查。这里整理几条实操步骤。

1、完整保存全部证据材料。把每一次投诉工单回执、部门核查反馈文书、双方聊天记录、录音全部留存。重点保存官方出具的核查结论,证明相关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这是后续维权最重要的证据链,不要随意删除记录。

2、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正常调查。只要是正规核查,正常配合,留存好每一次的处理回执。不要抵触正常监督,区分“正常履职检查”和“恶意重复举报带来的无效核查”。

3、当对方持续无新证据反复纠缠,已经明显干扰个人生活或者企业经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全套证据,说明对方以举报的方式实施软暴力滋扰。

4、必要的时候,走民事途径维权。如果已经造成名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

5、不要私下激化矛盾。不要和对方发生争吵冲突,所有沟通尽量留痕,避免反而让自己陷入不利局面。

如果你自己要进行举报投诉,守住三条底线

1、如实反映,只陈述自己掌握的客观事实,不要为了让事情被重视,编造、加工不存在的情节。线索不足可以如实说明,不等于要虚构事实。

2、尊重法定处理流程。对处理结果不服,走复查、复核等法定救济渠道,不要拿到不支持的结论之后,就到处大批量向无关部门重复投递相同材料。没有新证据,重复提交不会改变处理结果,反而会触碰法律红线。

3、举报维权不能附加胁迫条件。不能把举报当成筹码,向对方索要钱财、逼迫对方答应不合理条件,该行为极易涉嫌敲诈勒索相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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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写在最后

法律保护公民监督权,但是权利不等于没有边界。举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用来揭露真实存在的违法问题,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恩怨的报复工具。

纠缠式举报这种软暴力,它没有肢体冲突,伤害却实实在在。对于被侵扰的一方,名誉、工作、经营都会遭受负面影响;对于公共行政体系,大量虚假重复线索,挤占工作人员精力,真正需要处理的有效线索反而被淹没。

维权和违法,中间就隔着一条边界:基于客观事实,走法定程序,尊重处理结论,这是维权;无视核查结果,捏造事实,无休止纠缠施压,这就是软暴力违法。

在这里想问大家,你现实当中有没有见过滥用投诉举报渠道的情况?怎样平衡公民监督权利,同时防范纠缠式举报带来的滋扰?欢迎评论区理性交流。

来源:今日头条“悠然小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