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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假证、假言假语

总是有驾驶人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

在自己的号牌上“耍小聪明”

这些“假”不仅

扰乱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更涉嫌危害公众安全秩序

8 月16日14时许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在金鸡执法站开展路面执勤查缉

现场查获3辆使用伪造号牌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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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三名驾驶人互相认识

为躲避交通违法抓拍

几人商量后心存侥幸

使用假牌上路行驶

面对民警调查

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被查获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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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该案正在依法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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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安全隐患重重

运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均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扰乱交通秩序

使用套牌、假牌、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容易滋生非法改装、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3

发生事故无保障

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极易逃逸,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注意:

不做“假冒伪劣”驾驶人

不开假牌套牌车

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摒弃交通违法

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好司机

您的出行安全

就是我们最大的牵挂

终 审:薛 平

审 核:李亚鹏

责 编:许馨元

编 辑: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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