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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信息显示,在2026年8月17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中,标称夏县水头镇效印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产品被列入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该批次产品由运城市盐湖区介甜甜豆制品店销售,经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目。本次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将直接影响涉事企业的市场信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同类豆制品时留意产品品质与合规性。

项目详情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夏县水头镇效印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水头镇闫赵村北门口 被抽样单位名称运城市盐湖区介甜甜豆制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八一路大厅四区南18号 样品名称豆腐皮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2026-04-08 保质期常温保存5天 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检验值0.0115g/kg 标准值不得使用

本次通报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属于豆干、豆腐、豆皮等豆制品细类,标称生产主体为夏县水头镇效印食品厂,厂址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水头镇闫赵村北门口,涉事产品的销售方为运城市盐湖区介甜甜豆制品店,经营地址处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八一路大厅四区南18号。该批次豆腐皮无标注规格型号与商标,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8日,标注保质期为常温条件下5天,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柠檬黄项目检验结果为0.0115g/kg,而对应食品安全标准明确规定该类产品中柠檬黄不得使用,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夏县水头镇效印食品厂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效印,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水头镇闫赵村北门口。

事件点评
本次夏县水头镇效印食品厂生产、运城市盐湖区介甜甜豆制品店销售的豆腐皮检出违规添加柠檬黄,暴露出涉事主体生产经营合规管控的明显漏洞。该事件将倒逼企业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全流程管控,强化终端门店进货查验机制,助力区域豆制品行业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维护消费市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