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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南京李光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李光辅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分别涉及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及信息报送不及时。

两大违规行为曝光

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南京李光辅私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有效执行防火墙隔离机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防火墙机制是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内部控制安排,其失效可能导致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交叉传递。

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业人员信息是监管部门掌握机构运营情况、保障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可能影响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李光辅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公告同时指出,如南京李光辅私募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报送管理,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