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T93PW90),系湖南省常德市本土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中小医药流通企业。我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恪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积极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深耕基层医药民生保障事业,切实履行小微企业社会责任。
近期,我司遭遇大型上市企业恶意虚假诉讼、伪造核心证据,加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性瑕疵、司法保全措施失当,导致我司全部账户被冻结、资金链彻底断裂、经营全面停摆,203名在岗员工面临全员失业、数百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绝境。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特此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司法监督机关及社会各界坦诚案情、求助呼吁,恳请各方高度重视、介入监督、纠正程序偏差、维护司法公正,挽救濒临破产的本土小微企业,守住203名员工及家庭的基本生计底线。
一、案件基本背景:我方合法维权在先,反遭异地恶意诉讼打压
我司长期与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保持合规药品购销合作,合作期间交易真实、履约规范。2025年10月下旬,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无故扣押我司全款采购的3900件三九感冒灵颗粒,货物总价值近500万元,无任何合法依据拒不交付。
事发后,我司始终秉持协商解决的原则,多次主动沟通、要求对方依约履行交货义务、均被对方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司本拟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权,向对应管辖法院起诉追责。
然而,与我司无直接业务往来、属地为武汉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基础、无合法对账事实、无有效债权依据的前提下,仅凭其单方制作的《债务转让协议》及两份存在重大伪造嫌疑的《往来对账函》,跨区域、跨管辖地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对我司提起巨额诉讼,虚构6547646.18元虚假债务及四倍利息,并申请恶意财产保全,意图利用资本优势、跨地域司法资源优势,通过虚假诉讼拖垮、绞杀我司本土中小微企业。
二、案件审理全程存在多项严重程序瑕疵,审理流程不规范、权益保障严重失衡
本案自立案至今,严重侵害我司合法诉讼权利与经营生存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首次诉讼仓促立案、隐秘撤诉,涉嫌恶意制造虚假管辖连接点
2025年12月17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受理九州通集团对我司的巨额起诉。该案审理全程存在零送达、零告知、零参与的严重程序问题:我司从未收到该案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任何法定诉讼文书,对本次巨额诉讼完全不知情、未参与、未答辩、未举证。
原告在立案仅4日后(2025年12月21日)便极速申请撤诉,法院随即裁定准许撤诉。该案诉讼标的高达650余万元,远超普通民事纠纷标的,却仅收取25元诉讼费,立案、审理、撤诉全流程极度仓促、明显反常。
直至撤诉裁定作出多日后,我司负责人主动多方查询、对接法院,才知晓本次巨额诉讼的存在。该整套操作并非正常诉讼行为,而是典型的刻意制造管辖连接点、固定异地管辖依据、为后续重复恶意诉讼铺路的程序性套路。
(二)二次重复起诉、文书混乱,管辖审查认定存在明显偏差
2026年1月5日,九州通集团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完全一致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永丰法庭重复起诉我司。立案后两日内,我司接连收到两份开庭传票,存在承办法官不同、开庭时间不同的严重文书混乱问题,审理程序极不规范、极其随意。
针对本案管辖问题,我司依法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核心抗辩依据明确:本案唯一管辖依据、唯一债权依据即为两份《往来对账函》所对应的管辖约定、债权内容均自始无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合法管辖权。
一审法院驳回我司管辖权异议,我司依法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对账函伪造”为由驳回上诉,裁定案件继续由永丰法庭审理。自管辖权异议阶段开始,我司多次书面、口头正式申请公章、笔迹司法鉴定,以求查清核心事实、甄别证据真伪,但该合法申请长期被搁置、不予准许,案件核心疑点始终未查清。
(三)诉讼保全程序严重倒置,恶意冻结全部账户,直接致企业断流停摆
本案保全执行存在先执行、后送达的严重程序倒置问题,严重违反民事诉讼保全程序规定。在我司未收到任何通知、未参与申辩、未提供担保抗辩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采取顶级保全措施,全额冻结我司仅有的两个对公基本账户,导致账户内近300万元流动资金全部被查封锁定。
更为不合理的是:账户冻结执行完毕半个月后,我司才收到保全裁定书,完全剥夺了我司对保全行为的申辩权、复议权、担保解封权,程序严重违法失当。
本次恶意保全直接造成我司资金链彻底断裂、经营彻底瘫痪:无法正常发放203名员工工资、无法缴纳税费及社保、无法支付上下游货款、无法偿还到期金融贷款。为挽救企业、保障员工生计,我司多次向法院提交书面解封申请,并主动提供资产担保,明确申请解冻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维系基本生存经营,均因原告单方反对而未获法院准许。
时至今日,我司主营业务全面停摆,已陷入实质性停业、濒临破产的绝境。
(四)长期阻挠司法鉴定申请,拖延审限持续扩大企业损失
案涉两份《往来对账函》是本案唯一债权支撑、唯一管辖支撑,其真伪直接决定全案事实认定、决定650余万元债务是否真实、决定本案诉讼是否成立,是本案不可替代的核心关键证据。
自庭前审查、管辖异议、正式庭审全流程,我司反复、持续、多次提交书面司法鉴定申请,明确书面指出:对账函中加盖的“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手写签字均非我司出具、非本人签署,系他人伪造变造,请求法院启动司法鉴定、查清核心事实。
即便本案证据伪造疑点重大、争议焦点唯一、事关千万级财产权益及案件定性,审理法庭仍长期拖延、拒不启动鉴定程序。直至一审庭审结束一个月后,经我司反复陈情、持续维权,法院才勉强准予司法鉴定,长期拖延审理的行为,持续放大我司经营损失、加剧员工失业风险,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案件公正审理。
(五)庭审后原告恶意堆砌证据、滥用调查令,肆意侵犯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
一审庭审结束至今已超三个月,案件无正当理由长期久拖不决。原告及相关第三人持续、反复向法庭提交来源不明、真伪不明、与本案核心争议无关的海量补充材料,刻意混淆案件事实、人为拉长审限、制造审理迷雾,持续消耗我司维权成本。
尤为恶劣的是:原告在我司未知情、未质证、未申辩的前提下,违规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超范围肆意调取我司经营数据、合作信息,甚至调取无关自然人的个人微信记录、私人财务流水、个人社交信息,严重超出本案审理必要范围,肆意侵犯我司正常经营权、商业秘密及普通公民个人隐私权,取证手段明显不当、严重违规。
三、司法鉴定铁证定论:核心证据全系伪造,本案属典型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
经多方艰难推进,本案最终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明确、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案涉两份关键《往来对账函》上的我司财务专用章印文、财务人员签名字迹,全部与我司备案样本不符、均系伪造变造。
该司法鉴定法定结论,足以彻底推翻原告全部诉讼依据,完整证实以下核心事实:
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刻意伪造我司企业印章、伪造财务对账核心凭证;
2.本案6547646.18元巨额债务完全虚构、无任何真实交易及债权基础;
3.对方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债权转让、跨区域异地起诉、恶意财产保全的方式,对我司实施精准恶意诉讼;
4.其行为已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相关犯罪,属于明确、确凿的刑事犯罪线索,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本案铁证证实的伪造证据事实、明确的刑事犯罪线索,仍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核查,民事案件依旧悬而未决,违法行为持续未被追责,我司遭受的恶意损害持续扩大。
四、恶意诉讼造成毁灭性后果,小微企业濒临破产,203名员工家庭面临生存危机
我司作为常德本土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全体员工均依靠企业稳定就业、维系家庭生计。自本案恶意诉讼、恶意保全发生以来,我司遭受不可逆、毁灭性、致命性经营打击,具体损失与困境如下:
1.全部对公账户被长期冻结,流动资金彻底枯竭,企业无任何资金可用于周转经营;
2.我司全款采购的近500万元货物被对方恶意扣押拒不返还,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企业全面停业、所有业务停滞、上下游合作全部解约,企业商业信誉彻底崩塌,彻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4.203名在岗员工长期被拖欠工资、社保停滞,全员随时面临失业,两百余个普通家庭面临断收、生活困难;
5.我司持续承担高额律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维权杂费,无营收却持续负债,现已资不抵债、濒临注销破产;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员长期两地奔波维权、安抚员工、对接合作方与监管部门,承受极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身心俱疲,企业彻底陷入无人维持、濒临崩盘的绝境。
本案绝非普通商事经济纠纷,而是大型上市企业利用自身资本优势、法务资源优势、跨地域资源优势,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保全,精准打压、蓄意绞杀本土小微企业的恶性维权打压案件,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违背公平正义、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五、我司合法合理、恳切紧急的四大诉求
结合本案确凿事实、司法鉴定铁证、审理程序瑕疵及企业濒临倒闭、员工即将失业的紧急民生现状,我司依法、合理、郑重提出以下四项诉求,恳请各部门核查督办:
1.恳请司法监督部门介入全程监督,依法公正裁判。全面核查本案审理全过程存在的程序瑕疵与审理不当问题,严格采信司法鉴定法定结论,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虚假、恶意的诉讼请求,维护司法公正。
2.恳请依法移送刑事线索,追究违法犯罪责任。针对九州通集团及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伪造公司印章、伪造财务对账凭证、虚构巨额债务、发起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全部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肃追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杜绝违法成本过低、恶意打压小微企业的乱象。
3.恳请紧急解除恶意保全措施,挽救企业与民生。基于本案核心证据已被司法鉴定证实全部伪造、本案诉讼基础完全灭失的事实,结合我司203名员工即将全员失业的紧急民生困境,恳请立即解除账户冻结措施,解冻企业资金,允许我司补发员工欠薪、缴纳社保税费、维系企业基本生存,坚决避免大规模失业、群体性民生问题发生。
4.恳请依法纠正管辖瑕疵,重新审查案件管辖权。本案唯一管辖依据即案涉对账函,现已被法定鉴定结论证实全系伪造,虚假证据对应的管辖约定自始无效!恳请上级部门依法纠正本案管辖错误,撤销不当管辖认定,还原合法合规的案件审理程序。
六、郑重陈情:守护小微生存权,坚守司法公正与营商环境底线
我司扎根常德本土、深耕医药民生行业,始终坚守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稳岗就业的初心,多年来持续为地方医药保障、劳动就业、税收贡献提供微小力量。
面对千亿级上市企业的恶意打压、虚假诉讼,我司作为弱势小微企业,无任何抗衡能力,唯有信赖法治公正、信赖上级监督、信赖社会公道正义,艰难维权、苦苦支撑。
如今司法鉴定铁证如山,案件真相已然大白,恶意诉讼、证据伪造的事实确凿无疑。在此,我们恳请各级主管部门、司法监督机关体恤小微企业绝境、重视本案恶劣影响,及时纠正审理程序瑕疵、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依法移送刑事追责、紧急挽救濒危企业,保住203名普通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守护数百个家庭的基本生计、维护地方公平营商环境、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我司将始终敬畏法律、相信法治、坚守正义,全力配合各部门核查工作,静候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结果!
特此求助!
求助单位: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秋勤
联系电话:1973631904
日期: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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