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文字的艺术妙不可言,今天看一个新闻,来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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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招商蛇口已将其浙江公司总经理赵海峰免职。

在今年七月杭州的一个商务酒局上,赵海峰涉嫌伤害一名女性。目前,赵仍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赵海峰涉嫌伤害一名女性”,“伤害”的文字表述是什么意思?

再看该新闻的其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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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招商蛇口已将其浙江公司总经理赵海峰免职。

在今年七月杭州的一个商务酒局上,赵海峰涉嫌伤害一名女性。目前,赵仍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该事件还涉及其余人员,具体情况记者将进一步核实跟进。(第一财经)|

新黄河的报道也是用的“伤害”,其来源是“第一财经”。到底怎么个“伤害”法?一头雾水。还好,发现“观察者网”的一个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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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行业自媒体爆料称,7月26日晚,在建发杭州工作的年轻女员工李静(化名)在回家路上接到公司电话,被反复催促赶到某餐厅。推门入席,包厢里已有七八人,全是男领导。李静刚落座就被要求“拎壶冲”,一个多小时内喝下超过半斤茅台,数次呕吐,意识逐渐模糊。宴席结束后她被带到楼下商K,最终遭到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

“行业自媒体”概念都出来了,最终还得靠自媒体爆料啊。从自媒体的爆料看,该新闻事件涉嫌的是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从正常的犯罪动机方面,强制猥亵应当是为主的。

而这次媒体报道扎堆用“伤害”,实在太玄妙,其实呢是媒体厚黑学的高超运用。“伤害”表述存在模糊性,“伤害”是媒体在未拿到司法机关定性结论前使用的中性概括措辞,存在明显的表述边界问题,让人捉摸不透。

“伤害”在日常语境中可指向从轻微肢体冲突到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强奸等多种程度的行为,无法对应案件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属于典型的“信息降格”表述。

该事件的爆料源头指向酒局内的非自愿、涉嫌性侵害类行为,用泛化、抽象的“伤害”替代具体的涉嫌违法类型,弱化了事件的恶劣性质。

在警方尚未通报案情的阶段,媒体未使用未被证实的“猥亵”“强奸”等表述,而是选用过于宽泛、指向不明的“伤害”来模糊事件核心属性,看似降低自身风险,但这很容易引发公众对事件严重程度的误读。

目前,“伤害”只是媒体在信息不全阶段的过渡性表述,完整的案件性质、涉案细节、最终罪名认定,都需要等待杭州警方的正式通报才能明确。

但笔者今日纳闷的是,“暴力”“性”“权力”往往是新闻的热点,可遇不可求的话题,赵海峰事件非常符合此要素,一众媒体怎么不闻风而动、不欢呼雀跃跟进的?这个很不正常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可见,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无冕之王”称号就是这么来的。

自媒体号及其运营人可没有媒体记者的“权力”啊,舆情事件靠自媒体爆料,那是非常不正常的,也是极其不规范的。

问题是记者先生们有没有去进行原汁原味的采访?报道的信息符合“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虽说是侦查阶段,能公开的信息有限,但作为媒体既然报道了,就应该报道个大概眉目,而不应该现在这般稀里糊涂、云里雾里的。

而这个事件在网上热议了好久,信息乱七八糟、零零散散,当地也该澄清澄清、廓清迷雾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该舆情事件除核心涉案人赵海峰外,网传饭局还牵扯多名房企负责人、政企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身份、涉案关联程度均未得到官方核实。信息盘根错节、天花乱坠。

该事件引发全网广泛关注,大量网友对酒局歪风、职场侵害、公职人员关联情况高度关切,也充满了无限的想象,官方通报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核心途径。

当前网络上衍生出大量未经核实的猜测性信息,官方通报(也只有官方通报)可以直接廓清谣言,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扩散。

赵海峰事件,当地相关部门该主动应对,迎难而上,及时发布通报,廓清迷雾、还原真相了。不要留给自媒体和网民无限遐想的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