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璀璨明珠,也是破译中华法治文明演进脉络的独特密码。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华,以古人之智慧启今人之思考,特推出“典故里的法治”专栏,与您一同在历史深处探寻法治中国的精神根脉。本期是 “制礼作乐” 的故事。
(周公)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出自〔西汉〕戴圣《礼记·明堂位》
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
——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
典故
商朝末年,纣王暴虐无道,民不聊生。周武王率诸侯起兵,于牧野之战一举推翻商朝统治,建立周王朝。克商后约三年,周武王因病去世,其子成王年幼,无力主持朝政。武王之弟周公旦临危受命,以摄政身份代行天子之职,治理天下。
周初政局根基不稳,武王之弟管叔、蔡叔受封于殷商故地以监视殷遗民,却联合武庚发动叛乱,东方奄国、淮夷等部族相继响应起事,史称“三监之乱”。周公亲自领兵东征三年,诛杀武庚、处死管叔、流放蔡叔,彻底平定核心叛乱;继而继续征伐东方奄国、淮夷各方势力,将周王朝实际管控疆域拓展至东部广大区域。
战乱平息之后,周公依托东征战果将周室宗亲、开国功臣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拱卫中央王室。同时,在洛水之滨营建新都洛邑(今洛阳),作为控制东方的政治军事中心。
外患既平、疆域既定,周公着手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让一个刚刚建立的王朝长治久安。殷商旧制已不合时宜,而周朝尚无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来规范社会秩序。周公汲取夏、商两代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确立“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核心施政思想,以此为根基搭建覆盖国家政务、宗法伦理、社会交往的整套制度框架。
《尚书大传》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摄政第四年确立侯卫分封藩守体系;第五年启动洛邑规划营建工程;第六年,周公于明堂大会四方诸侯,正式制礼作乐、颁布统一度量政令。
那么周公所制之“礼”所作之“乐”,究竟是什么?这里的“礼”并非单指日常礼仪规范,“乐”也不是单纯的娱乐音乐。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乐”主要指雅乐,是与“礼”相配合的音乐、舞蹈、诗歌综合艺术,用于祭祀、朝会、宴飨等正式场合。“乐”主要包括:音乐,即钟鼓、琴瑟等演奏的庄重乐曲;舞蹈,如《大武》(歌颂武王伐纣)、《大濩》等文舞、武舞等;诗歌,后编入《诗经》的《雅》《颂》部分。
“礼”与“乐”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礼主异:通过差异区分等级,使人敬畏;乐主和:通过共鸣调和情感,使人亲和。即《礼记·乐记》所言:“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这一制度奠定了此后三千年中国礼乐文明的基础。
同时,周公下达政令统一全国度量标准。礼乐精神融汇于度量器具规范之中,借器物标准彰显治理道义,促使天下百姓遵从规制、认同王道,政令推行之后四海归心。
摄政第七年,周成王心智成熟,周公主动归还全部朝政大权。成王感念周公盖世功绩,将曲阜分封给周公,特许鲁国在太庙禘祭周公之时启用天子规格礼乐。自此“制礼作乐”既特指周公为周朝创设礼乐根本制度,后世也引申为王朝订立成套典章法度的代名词。
点评
“制礼作乐”是中华古代制度文明进程中具备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周公创制的礼乐体系,把宗法血缘等级、伦理教化与国家政治秩序融为一体,依靠正向规范划定行事边界,构筑稳固的社会运行规则。其内涵远超单纯的礼仪仪式——礼以别异,厘清尊卑长幼、君臣上下的层级秩序;乐以和同,调和人心、凝聚认同。礼乐互为表里,外有规范可循、内有情感认同,使社会秩序既有刚性约束又有柔性教化。“礼尚往来”“以和为贵”等源自礼乐传统的观念逐渐融入中国人的日常语言。
从法治视角审视,“制礼作乐”体现了古人“礼、乐、刑、政相为表里”的综合治理智慧。通过明确的等级规范和行为准则,将权利义务制度化、固定化,使社会各阶层各安其位、各守其分。这套治理模式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礼法相依的治理底色,其所蕴含的“以德化人、以礼规范、以法保障”的治理理念,深刻影响后续中华法系礼法合治传统的形成与发展。(来源 中国法治实践)(供稿:洛阳市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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