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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病患、虚假收治、伪造病历、虚构检查……8月11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的庭审现场,随着公诉机关的指控,

咸宁市某医院法人、院长、医护等11名职工分工协作,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30万元的手段被一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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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被查再起贪念

咸宁市某医院是一家民营综合医院,已运营多年。

2022年初,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经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无诊疗记录收费、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10015.66元。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责令该院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10015.66元,并处以罚款420031.32元,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监控部门的处罚本应成为该院规范经营、警钟长鸣的转折点,但该院并未深刻吸取教训,未彻底整改到位,反而变本加厉,采取更为隐蔽、规模化的方式持续骗取医保基金,严重破坏医保基金安全秩序。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7月,该院重新开通咸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权限,为增加医院收入,被告人明甲(化名)等4名医院股东商议后,决定通过“空挂床”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向咸宁市各地医保部门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住院治疗费用。

院长医护分工协作骗保

随着法庭调查推进,一套分工清晰、环环相扣的骗保操作流程被完整曝光。

公诉机关指控,经医院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明甲安排,股东成成(化名)担任业务院长,统筹管理医院业务工作,撰写、指导、审核、归档住院虚假病历等资料,审核住院人次统计数据、虚假病人住院预缴款缴存等;股东明乙(化名)负责后勤和财务审核,维护管理医院工作信息系统与医保部门医保报销系统端口联结并上传医保报销所需数据等;股东明丙(化名)担任医保专员,负责向医保部门送达医保报销所需表单,跟进医保报销结算事宜等工作。

被告人明甲等人规定住院部每月需完成30万元以上住院费用的任务,并制定提成、绩效等奖惩制度,组织、推动医院员工招揽病人,每拉来一个病人奖励100元。

医院员工以减免理疗费、检查费用为诱饵,通过获取他人医保卡、虚构住院诊疗项目、协助他人冒名住院、诱导他人住院等方式多次进行虚假住院报销。同时,医院领导以例会、谈话等形式通报、督促每月任务完成进度,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其他员工传达工作要求。

为了逃避监管,医院住院部、收费室、检验科、财务室等部门科室的员工在医保骗保活动中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伪造住院病历资料、上传医保报销所需资料、缴存虚假住院人员的住院预缴款、制作报表虚假申报住院报销等行为,营造“真实住院”的假象。

医保部门在调取该院医疗管理系统数据时发现,该院在登记住院患者信息时,共有736人次患者联系方式登记为该院工作人员电话号码,部分患者涉嫌虚假住院。在该院医师工作站现场发现病历及检验报告单模版,不同患者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病历内容高度雷同。

此外,医保部门调取该院彩超设备原始检查记录显示,该院在2022年7月-2024年7月期间实际彩超检查患者66人次,同时期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报销彩超检查1444人次,虚构彩超检查1378人次。

多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从招揽病人、虚假入院,到伪造病历、虚构检查,再到整理材料申报结算,11人覆盖医院多个关键岗位,全程协同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实施诈骗。

经会计公司审计,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该医院利用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130.295964万元,

其中医保部门已经支付的数额为121.553909万元,尚未支付的数额为8.7420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甲等10人共同诈骗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季仁(化名)伙同上述被告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上述11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甲、成成、明乙在涉案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余被告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同案人员情况,属于自首;此外,多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当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合议庭经评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