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烟草专卖资质却在批发部内大量销售香烟,而且全是“高仿烟”。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着一家批发部。2025年8月,一名自称“阿淼”的男子主动上门向其推销假烟,受利益诱惑,张某被“阿淼”拉下水。随后,“阿淼”为张某提供了一部专门用于交易联系的手机,以及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
2025年8月下旬至11月,张某先后3次帮助“阿淼”从外地运输假烟至深圳。张某每次以2万元现金作为担保金拿货,“阿淼”找到下家后电话通知其将假烟运输到指定位置,与指定下家进行交易。待货物交接完成后,“阿淼”将2万元担保金退还给张某,并以每箱120元运费以及80元至90元不等的回扣向张某支付报酬。截至案发,张某总计收到报酬2600元。此外,张某也从中抽取部分假烟在自己的批发部内进行销售。
2025年1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烟1174条。经鉴定,涉案假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货值共计22万余元。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今年3月26日,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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