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 8 月 17 日报道,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连破获 3 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24 名,对披着自媒体外衣实施网络敲诈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这标志着打击自媒体舆情敲诈,已经成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
不同于传统暴力黑恶犯罪,这类网络黑恶势力游走于网络空间,以文化传媒公司、MCN 机构为伪装,手握大量自媒体账号矩阵,把捏造负面信息、制造舆论风波当作牟利工具。杭州、福州、河源三地侦破的案件,暴露出一条成熟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紧盯影视剧热播、艺人公开活动的关键节点,依靠写手编撰、AI 拼接素材,批量炮制虚假负面内容,刻意炒作放大舆情。待到剧组、经纪团队忌惮口碑受损、商业利益受损,便抛出所谓 “护剧” 服务,以删帖、停止抹黑为筹码,胁迫受害方付费换取安宁,把网络舆论变成敲诈勒索的 “软暴力” 武器。
舆情敲诈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行非法敛财之实,对行业生态和网络秩序造成多重伤害。于影视行业,不法分子扰乱正常宣发节奏,迫使出品方耗费大量资金精力应对恶意舆情,挤压内容创作的投入空间,挫伤行业创作信心;于网络空间,真假混杂的不实信息扰乱公众判断,消解网络舆论本该有的价值,让流量沦为不法分子作恶的筹码。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受害方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选择花钱了事,非但不能换来长久安宁,反而助长黑产气焰,陷入反复被敲诈的恶性循环。
把自媒体舆情敲诈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针对黑恶犯罪向线上转移、从硬暴力转向软暴力的现实变化作出的有力回应。过去不少人误以为网络造谣、有偿删帖只是普通网络乱象,而一系列案件清晰表明,公司化运作、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胁迫牟利的舆情敲诈团伙,属于典型的网络恶势力,应当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畴。警方全链条抓捕涉案人员,深挖犯罪链条,释放出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账号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的犯罪工具。
打击网络舆情敲诈,不能仅依靠公安机关事后破案,更需要多方协同构建治理闭环。网络平台手握内容审核、账号管理的关键权限,必须压实主体责任,升级技术监测手段,及时识别账号矩阵批量造谣、刻意煽动舆情的行为,切断黑灰产传播土壤。影视行业从业者也要转变 “花钱消灾” 的错误认知,遭遇敲诈时留存证据,主动报警,拒绝向黑恶势力妥协。同时要厘清舆论监督和舆情敲诈的边界,保护正常的批评监督,严厉打击借舆论之名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向网络空间延伸,是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此次三起案件的侦破,既是一次有力的打击行动,也是一堂公开的法治警示课。唯有执法持续亮剑、平台守牢关口、行业主动维权,多方合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条,才能铲除网络舆情敲诈的生存土壤,守护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与文娱产业生态。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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