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北区的张阿姨今年65岁,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经常去医院门诊开药。前不久她遇到了件纳闷的事:年初在市北区人民医院看门诊,达到起付线后已经正常享受报销了,前阵子去市中心医院拿药,却发现这笔药费全要自付,医保没有报销。张阿姨疑惑地说:“明明都已经过了起付线了,怎么换家医院就不能报了?”
像张阿姨这样的疑问,可能不少人在不同等级医院就医时都遇到过。这是因为职工门诊统筹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差异化起付标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起付标准年度内累加计算。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参保职工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年度内予以累加计算,累计不超过800元。张阿姨在市北区人民医院看病就医时,可以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超过500元起付线的部分,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中心医院是三级医院,起付线是800元,还需负担800-500=300元起付线,起付线累加计算。
青岛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分级差异化报销政策,医疗机构等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同时对退休人员实行待遇倾斜。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退休人员在对应医院等级报销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基层85%、二级75%、三级6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青岛职工门诊统筹已全面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制度,参保职工可在全市所有具备医保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实时结算,无需提前签约,就医选择更灵活便捷。
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在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范围内的,对症诊疗的合规门诊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