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菏泽鄄城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特殊作业类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宣法、以案为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案例一:鄄城某制药公司高处安全作业票未规范填写案

2026年7月2日,鄄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鄄城某制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查询企业高处安全作业票,并查看该企业监控,发现该企业高处安全作业票未规范填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8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鄄城某制药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鄄城某加油站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案

接线索移交,2026年7月10日,鄄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线索所涉鄄城某加油站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如下:通过查看该加油站视频监控显示,该加油站通过车载升降平台对加油站罩棚更换广告牌,现场两人登上升降平台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带、安全绳,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8.2.1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鄄城县某加油站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