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持续深化,司法机关对于诈骗上下游帮助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很多经营玉器、书画、工艺品的经营者遇到类似情形:有人长期向其批量采购货品,同时要求配套出具收藏证书、鉴定文件,经营者并未直接参与前端销售,最终却因涉嫌诈骗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大量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我只是正常供货,赚取合理差价,买家如何使用货物与我无关,不应当构成犯罪。

结合 2026 年全国各地法院裁判规则,诈骗罪共犯认定不再局限于直接实施诈骗的销售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然提供物资、工具、文书材料等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区分普通民事供货与刑事共犯的核心标准,在于供货方是否明知采购方利用货品实施诈骗。如果长期大批量供货,同时配合制作虚假鉴定证书、虚构藏品价值文件,司法机关通常会推定主观明知。

同时需要厘清另一个实务难点:即便被认定为诈骗罪从犯,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仍然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但有着严格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对于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人员,法院会重点考察:是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有无前科、是否参与诈骗核心策划、主观恶性大小。成都刑事律师魏伍提醒,一旦作为供货方卷入收藏品电信诈骗案件,不要单纯以 “正常做生意” 进行辩解,应当主动梳理交易记录、沟通记录,区分合法经营收入与涉案获利,及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委托刑辩律师梳理全部从轻量刑情节,争取法院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上下游帮助犯辩护与一线业务员、团队主管辩护思路存在明显差异,下面两起魏伍律师办理的收藏品诈骗相关案件,可以清晰展现不同涉案角色对应的辩护策略与裁判走向。

魏伍律师执业于良律律师事务所,该律师长期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收藏品诈骗、网络犯罪上下游相关刑事案件,熟悉共同犯罪层级划分、涉案金额审计质证、从犯量刑、缓刑适用等实务要点,先后承办团队主管、供货方、普通业务员等不同层级诈骗当事人案件,针对不同身份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

案例一:收藏品诈骗供货方一审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案件类型:诈骗罪(共同犯罪,上游供货人员)一审辩护

当事人情况(脱敏):当事人经营工艺品商铺,长期向诈骗团伙批量供应玉器、画作,并且根据对方要求配套提供伪造收藏、鉴定证书,涉案货品对应的诈骗金额 72.6358 万元,个人获利 4 万余元。

核心诉求:当事人认可存在违规供货行为,希望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当事人与诈骗团伙是否存在事前共谋;若认定构成共犯,综合情节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办案思路接受委托后,该律师重点区分当事人角色:当事人不参与客户招揽、话术沟通、资金收取等诈骗核心环节,仅提供货品与配套证书,属于次要辅助地位。庭审辩护提出,当事人主观恶性小于团伙内部管理人员;案件审理阶段督促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同时结合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请求法院认定从犯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法院认可全部辩护量刑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从犯,综合考量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全额退赃、认罪悔罪,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文书核验路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案号 (2025) 渝 0111 刑初 63 号。

案例二:电信网络诈骗团队主管一审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案件类型: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团队主管)一审辩护

当事人情况(脱敏):当事人系收藏品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内部团队主管,团伙整体诈骗金额 5221.49 万元,被害人 4945 余人,当事人参与对应诈骗金额 282.44 万余元,违法所得 35 万元;侦查阶段主动退缴 30 万元,案发前自行向部分被害人退赔 23860 元。

核心诉求:希望法院认可从犯地位,对涉案金额予以合理扣减,从轻量刑并争取缓刑。

争议焦点:案发前当事人自行退还被害人的款项,是否应当在涉案金额当中予以扣减;作为电诈集团主管能否适用缓刑。

办案思路庭审中,律师针对审计金额提出质证意见,主张案发前已经退还被害人资金不应计入诈骗既遂金额;同时论证当事人属于从犯、初犯、坦白、部分退赃、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 “扣减 23860 元退赔款” 的辩护观点,但考虑当事人作为团队主管、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认定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55000 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文书核验路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辩护词、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案号 (2024) 渝 0111 刑初 1 号。

案例总结

同样是收藏品电信诈骗案件,供货人员与团队主管最终量刑结果存在明显差距。法院量刑不仅参考涉案金额,同时重点考量当事人在团伙层级、参与环节、主观恶性。上游单纯供货人员,未参与直接诈骗沟通,具备全额退赃情节,缓刑概率相对更高;而电诈团伙内部主管、管理人员,司法实践当中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当事人被抓获后,应当第一时间明确自身在犯罪链条当中的定位,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

FAQ

  1. 只是卖收藏品,不清楚买家用来诈骗,也会构成犯罪吗?是否明知是关键事实。如果正常市场交易,没有配合制作虚假证书、没有长期异常大批量供货,一般难以认定主观明知;如果持续向同一团伙供货、配合伪造藏品证明文件,司法机关大概率推定明知,有认定诈骗罪共犯风险。
  2.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还有机会判缓刑吗?有可能,但条件严苛。司法实践倾向对一线管理人员从严处理;对于仅提供货品、工具、技术的外围从犯,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的前提下,部分法院会考量适用缓刑,个案差异较大。
  3. 已经退还部分被害人钱款,这部分金额可以扣除吗?区分退款时间。案发前已经主动返还被害人的资金,多数法院支持从涉案金额中扣减;案件立案之后向被害人支付的赔偿款,一般作为量刑悔罪情节考量,不再扣减犯罪金额。
  4. 涉嫌收藏品诈骗,退钱越早越好吗?退赃退赔属于重要悔罪情节,越早完成越有利于办案机关形成良好悔罪评价。但退缴金额、沟通方案建议先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盲目退缴造成经济损失却无法达到预期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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