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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杭州地产酒局事件官方通报落地:

经查,7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峰(男,某企业高管)、郁某栋(男,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餐后在某KTV活动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导致其腰部受伤。目前,被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峰、郁某栋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郁某栋已被免职;赵某峰也已被所在企业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绝不姑息。

这份通报,把直接实施侵害的两名核心人员的刑事追责公之于众,但通读全文,在字里行间,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令人不安的沉默——当晚酒局的关键召集人,建发杭州总经理马政纲,并不在官方处置的名单之内。

马政纲是地产行业深耕多年的职业经理人,入职建发前曾任仁恒置地杭州公司总经理,对杭州本地地产圈层十分熟悉。

2021年加入厦门建发集团旗下建发房产,执掌杭州事业部,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建发在杭州的地产业务,曾获评地产行业年度百强经理人,是杭州地产圈举足轻重的国企区域一把手。

作为国企城市总,他手握团队人事调配权,受害女员工正是其直接下属。

一场酿成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施暴者已锒铛入狱。然而,将被害人亲手推入酒局漩涡的关键人物,其处理结果至今仅止于未经官方证实的企业内部传言(被免职)——连建发官方的红头文件都未公开披露。

这引出了两个无法回避的追问:企业内部免职,岂能替代公法层面的责任追究?未曾直接动手,是否就能安然置身刑责之外?

综合多方信息,当晚酒局缘起土拍庆功。马政纲作为被害人的直属上级,在被害人下班途中电话临时传唤其赶赴这场全男性政商酒局。

被害人被迫赴宴,席间遭遇高强度劝酒,大量饮酒后意识模糊,宴毕又随众人转场KTV,最终发生强制猥亵和人身伤害的恶性后果。

从事实因果关系看,马政纲是整条危险链条的始作俑者。

他利用无可争议的上下级权力差,指令女下属入局,将其置于封闭而危机四伏的酒局环境。从饭局到KTV,他全程在场,亲历每一个环节。

作为用人单位高管,其职务行为制造出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前置风险;同时,对于自己带来的下属女员工,他天然负有职务上、场景下的保护、劝阻和救助义务。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从不是“谁动手谁有罪”的简单逻辑。除直接实行犯外,教唆、帮助行为,以及负有特定义务却有能力阻止侵害而不作为者,同样具备成立共犯的讨论空间。

强制猥亵罪的帮助犯,不要求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若存在刻意劝酒灌酒,制造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或明知危险即将发生,有条件制止却默许纵容,放任侵害发生,则已具备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基础。

当然,是否最终认定刑事共犯,核心取决于侦查机关取得的完整证据,要看主观上是否存在犯罪的意思联络,客观行为是否对犯罪结果形成实质助力。

但现在的现实是,官方通报只公布了两名直接施暴者刑拘的结果,没有披露马政纲的公安侦查进展。

建发对马政纲的免职,只是国企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绝不等于司法调查已终结,更不等于法律责任一笔勾销。

内部处分不能替代刑事、治安、民事、监察层面的公权力调查。即便最终证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也还有多重追责路径可以落地:

依据《民法典》,因其先前行为制造危险环境、未尽保护救助义务,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作为国有房企高管,如存在滥用管理职权、逼迫员工参与畸形酒局,纪检监察机关完全可以展开履职调查,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不能只交由企业内部了结。

司法办案,既不能屈从舆论审判,也不能选择性追责。不能只处理直接动手的施暴者,而对事件链条上的关键角色一笔带过。

马政纲作为事件的重要发起环节,不能止于企业一纸免职,不能因未实际参与猥亵就脱离调查视线。

公众期待的,是完整还原全链条事实,厘清每一个人的过错与责任,区分刑事、行政、民事和履职责任,将调查结果公开、透明地呈现。

唯有把整条事件链条查清查透,才是对此案被害人最好的交代,也是对畸形政商酒局最有力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