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监管体系梳理
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已形成以《出口管制法》为核心、以"三条例"为支柱的"一法三条例"框架(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并辅以密集的动态管控公告与专门领域法规。
(一)法律
序号
名称
与本领域之关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核心法律。管制物项含货物、技术、服务;清单管理、许可制度、管控名单(第18条)、法律责任(第33-40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基础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进出口监管、缉私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数据出境安全监管(第27、45条处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出境规则(第38-40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出口管制上位法依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51条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第153条、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二)行政法规
序号
名称
与本领域之关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最新核心行政法规。整合原核两用品、导弹、生物两用品等分散条例;明确两用物项定义(货物、技术、服务);许可与管控、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审查、法律责任
2
《稀土管理条例》
稀土专项。稀土资源国家所有、总量控制、产品流向追溯;第24条进出口违规处罚、第25条追溯义务
3
《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修订)
核物项出口管制
4
《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军品出口专营许可;军品鉴定权专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
5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
6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管理
(三)司法解释与规范性司法文件
序号
名称
要点
1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数额标准
2
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
走私罪、非法经营罪等立案追诉标准
3
两高、公安部、海关总署、海警局《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最新联合发布的走私典型案例
4
两高、海关总署、公安部、海警局《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跨境走私适用
(四)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动态公告)
序号
名称
1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4号 公布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2026-08-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六年第3号 关于对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2026-08-0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六年第2号 关于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2026-08-05]
4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0号 公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07-24]
5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8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2026-06-29]
6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7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06-29]
7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2026-06-24]
8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3号 公布将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决定[2026-06-2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六年第1号 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2026-04-24]
10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04-24]
11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2026-02-24]
12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02-24]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2025-11-10]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 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2025-10-14]
15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将反无人机技术公司等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2025-10-09]
第二部分 案例分类汇总 (一)刑事案件汇总表(2021-2026年为主,含个别参考判例)
序号
案件名称
审理法院
时间
涉案物项
罪名与结果
1
常永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案
上海三中院(一审)
2025.12.16
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325吨,涉案约1.46亿元
走私罪14年+罚金500万;骗税罪7年+罚金100万;并罚17年+罚金600万
2
王武彬等27人走私锑锭系列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2025年
锑锭
走私罪,主犯12年,其余26人获刑
3
惠州稀土靶材企业走私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
2025年
稀土金属(价值千万元)
走私罪,法定代表人获实刑
4
安徽光智科技、刘留等走私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2026.06.25
锗镓9377余千克,货值5676万余元
单位罚金800万;直接责任人获刑数年
5
广西藤县赖某霖等6人非法经营稀土矿案
梧州中院指定万秀区法院
2025.03.28
稀土矿产品(无证经营)
非法经营罪,6个月至1年
6
金利尔公司R12伪报R134A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21.03.12
ODS物质R12 28吨
走私罪;申诉驳回
7
解金水等走私木炭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17.10.17
国家禁止出口原木炭2224.5吨
单位犯罪,主管人员10年+罚金80万;分层追责
8
李某1、公某等走私、偷越国境案
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2024.01.17
涉边走私物项+偷越国境
走私+偷越国境数罪
9
谢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云南西双版纳中院
2022.12.29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走私罪
10
赖佛送走私疫区冻品案
广东惠州中院
2016.11.08
疫区冻品(禁止进口)
共犯从犯1年6个月+罚金1万;明知认定
(二)行政执法案件汇总表(海关处罚、数据出境处罚、管控名单)
序号
案件名称
管辖机关
时间
涉案物项/事由
处理结果
1
福建兆元光电氮化镓外延片案
榕城海关
2026.02.11
氮化镓外延片8741片(2023.8-2025.4),未办许可证
行政处罚
2
晶澳(无锡)光伏太阳电池片案
无锡海关
2026.04.09
太阳电池片(商务部认定属许可管理)
行政处罚
3
太阳电池片两用物项许可案
扬州海关
2026.04.08
太阳电池片编码存疑,专家研判确认属许可管理
行政处罚
4
长春博信光电子案
通化海关
2025.09.04
2023.5出口未办许可证
行政处罚
5
唐山万士和电子案
唐山海关
2025年
2024.1跨境出口未办许可证
行政处罚
6
走私出口金属锗镜片案
榕城海关
2025.01.03查获
申报"光学玻璃窗片"实为锗镜片
行政处罚(低报+伪报+无证)
7
北京思波同源科技案
中关村海关
2025.11.26
2024.3-11出口未办许可证
行政处罚
8
禹江化工金属镓快递走私出口案
石家庄海关
2026.04.30
明知管制物项,快递逃避查验出境
行政处罚
9
青岛企业金属镓案
石家庄海关
2025-2026
出口金属镓经营额39366.47元
行政处罚
10
天津金属公司石墨包芯线案
天津新港海关
2022.07.22
石墨包芯线8019千克未办许可证
行政处罚
11
赣州飞腾稀土金属钇伪报品名案
赣州海关
2025.12.03
明知2025年第18号公告管制仍伪报出口
行政处罚
12
携程(上海携程商务)数据出境案
上海市网信办
2026.06.13
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违法出境个人信息
依《个保法》罚款1000万元
13
迪奥(上海)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上海公安网安部门
数据泄露+违规跨境传输
行政处罚(护网-2025典型案例)
14
上海某物业企业违规出境用户数据案
上海网信部门
2025年
未申报评估、未订标准合同、未认证即出境
行政处罚
15
上海某科技公司数据泄露境外后删库案
上海市网信办
漏洞致数据窃传境外,擅自删库
依《数安法》处罚
16
北京两企业数据被境外IP窃取案
北京市网信办
2025.06.13
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各罚5万元
17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行政措施)
商务部
2025.01起
28家美国实体等列入管控名单
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
18
不可靠实体清单(行政措施)
商务部
2024.05-2025
波音防务、通用原子航空、萨罗尼克科技等
列入清单、限制交易
第三部分 案例深度解读一、刑事案件深度梳理 (一)主要的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 1. 罪与非罪:"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是否等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两用物项在行政法层面属"限制出口"(许可管理)而非"绝对禁止出口"物项,无证出口在刑法定性上存在路径之争:适用《刑法》第151条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还是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罪(按偷逃税额计),抑或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常永生案(上海三中院2025.12.16)给出标志性答案:法院将"无证出口镓、锗、锑等管制物项"径直认定为《刑法》第151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判走私罪14年。该案系《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4年12月1日施行后,上海首份公开将"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直接归入151条的刑事判决——"限制出口"在刑事上被解释为"未经许可即属禁止出口",这一解释路径对辩护空间构成重大挤压。
对比观察:广西藤县非法经营稀土矿案(2025.3.28)走的是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路径(无证经营稀土矿产品),说明实务中两条路径并存。辩方可主张:对特定物项、特定行为(如境内无证经营而非出口)应适用非法经营罪而非走私罪,二者法定刑差异显著(非法经营罪最高15年,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最高无期)。
R12伪报案((2020)苏刑申315号)显示另一维度: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ODS物质)伪报品名出口,同样构成151条第3款——"限制进出口"与"禁止进出口"在走私罪框架内并未严格区分。
2. 主观明知的认定(事实争议高频点)
伪报品名型:赣州飞腾公司案(行政)中"明知2025年第18号公告管制仍伪报品名";安徽光智案(刑事)中"长期伪报品名、骗取许可证"。主观明知证明可基于合同磋商记录、邮件、报关单据与实际货物差异、行业从业经验等。
快递走私型:禹江化工金属镓案(行政)中"明知不能正常报关,以快递逃避查验"——逃避查验行为本身即证明明知。
共犯明知:赖佛送案中法院以"微信聊天记录+供述+逃跑行为"综合认定;解金水案中单位员工"明知木炭出口需许可"仍协助的认定。
辩护要点:对报关代理、物流、仓储等外围人员,重点审查其是否"明知"货物属管制物项及无证出口事实——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主从犯的关键。
3. 涉案数量与货值的计算
解金水案(木炭案):走私数量认定以海运提单、销售合同、装箱单、聊天记录、统计表等相互印证,并运用侦查实验确定包装占比(纸箱占4.4%)予以扣减——辩方对数量的异议需要证据支撑。
常永生案涉案约1.46亿元、安徽光智案货值5676万余元,直接决定"情节特别严重"档与刑期。
辩护要点:货值计算基准(申报价vs实际成交价)、未遂与既遂部分区分、包装/辅料扣除、多次行为累计计算。
4.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区分
解金水案确立的框架:股东+法定代表人+组织策划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犯,严惩);财务、仓储、包装等按安排履职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犯,从轻减轻)。
安徽光智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留、曹琰、朱帮夫获刑;单位罚金800万。
辩护要点:责任层级辩护是单位走私案件的核心——区分决策者与执行者、是否明知、实际权限范围。
5. 罪数问题:走私与骗取出口退税并罚
常永生案:走私罪14年+骗取出口退税罪7年,并罚17年。走私限制出口物项+骗取退税(伪报品名骗取退税)的数罪并罚模式确立,辩方应审查是否存在重复评价(同一伪报行为是否被两罪分别评价)。
(二)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条文选择:151条第3款 vs 153条 vs 225条。管制物项未获许可出口的主流裁判取向是151条第3款,但个案中物项性质(是否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目录)、行为模式(出口vs境内经营)决定条文选择空间。
法释〔2014〕10号第1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入罪与量刑标准,与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衔接。
从旧兼从轻:2024年12月1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清单施行前后行为的标准适用;2023年8月1日镓锗管制、2024年9月15日锑管制、2025年4月4日中重稀土管制生效前行为的定性——行为时物项尚未列入管制清单的,不应溯及追责。
行政认定的证据地位:商务部专家鉴别意见、海关初步判定(2025年第123号公告)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需法庭审查。
单位犯罪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解金水案、安徽光智案均适用)。
(三)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行刑衔接与追诉门槛:海关查获后,货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作行政处罚;达标的移送缉私侦查。辩护的黄金窗口在海关调查与移送审查之间——商品归类异议、数量核减、主观明知证据的固定均在此阶段。
涉案财物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涉案物项没收、工具没收;常永生案罚金600万+追缴;注意与《出口管制法》第40条衔接。
合规出罪/从宽路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企业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走私领域的适用);主动披露(向海关主动报明)的从宽空间。
涉外因素:海上非设关地走私(2025年两高一部海关总署海警局典型案例)、粤港澳跨境(署缉发〔2021〕141号)、境外收货人利用(美国凯普拉格斯公司规避不可靠实体清单提示)——涉外案件中境外证据的转化与审查。
二、行政案件深度梳理 (一)主要的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 1. 涉案货物是否属于管制两用物项(最高频争议)
太阳电池片(晶澳无锡案、扬州海关案)、氮化镓外延片(榕城海关案)、锗镜片(榕城海关案)、金属镓(石家庄海关两案)、稀土金属钇(赣州海关案)、石墨包芯线(天津新港案)——几乎每个案件的第一争议点都是商品归类与管制属性认定。
程序规则: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赋予海关初步判定权限并设置质疑程序;扬州海关案中当事人主动向商务部门咨询、经商务部专家审查研判后确认属许可管理——当事人主动核查与沟通程序是化解争议的有效路径。
2. "擅自出口"的认定与主观状态
海关行政处罚一般不以故意为要件,但"明知管制仍逃避监管"(禹江化工案)与"不知情误报"(扬州海关案主动咨询)在处罚幅度上应作区分——主观恶性影响量罚。
3. 处罚幅度与裁量
依据《出口管制法》第33-38条(擅自出口最高货值10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列入管控名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40-45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新《行政处罚法》从轻减轻情节;工信部2026年4月28日发布《稀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裁量基准的细化为申辩提供了明确预期。
4. 数据出境案件的争议
携程案(罚1000万)争议在于"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违法出境个人信息"的认定——出境数据范围、评估义务触发标准、量罚。上海物业企业案"三无"出境(未申报评估、未订标准合同、未通过认证)——合规路径选择错误即构成违法。
争议要点:数据是否"出境"、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界分、豁免情形适用(2024年《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处罚对象。
(二)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海关质疑程序(2025年第123号公告)是新执法常态:企业收到质疑通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说明与证明材料,逾期不回应将按管制物项处理——程序应对时效性极强。
行刑衔接风险:行政案件货值/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海关缉私部门会移送刑事程序——行政阶段的申辩和事实固定直接影响是否升格为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救济:对海关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商品归类争议、管制属性争议的可诉性)。
信用惩戒与经营影响:行政处罚记录影响海关AEO认证、出口许可证申请(列入管控名单后全面禁运)、上市合规审查。
数据出境合规整改:处罚后责令限期改正+整改验收;企业应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三选一的合规路径。
第四部分 监管趋势 一、立法变化:从"碎片化"到"体系化+动态化"
体系化:"一法三条例"框架完成(《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12月1日条例与清单同步实施,终结过去核、生物、导弹等分散条例并存的碎片化格局;《稀土管理条例》(2024.10.1)为战略资源提供专门法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1.1)补全数据出境链条。
动态化:管制清单常态化动态调整——镓锗(2023.8)→石墨(2023.12)→锑、超硬材料(2024.9)→无人机(2024)→对美管制(2024.12)→中重稀土(2025.4)→对日管制(2026.1)。"出口管制"已成为常态化政策工具,且呈现从资源类向技术类、从货物向服务(技术出口目录2023年第57号、数据出境)扩展的趋势。
刑事化:两用物项无证出口从行政处罚为主转向"行政+刑事"双轨(常永生案17年重判、王武彬案12年、安徽光智案单位罚金800万),媒体与业内已称"重刑时代";法释〔2014〕10号+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提供明确的量化入罪框架。
程序化:海关质疑程序(2025年第123号公告)、计核办法(2024年第168号)、裁量基准(稀土条例征求意见稿)——执法程序与裁量标准的细化,是法治化的另一面。
二、执法力度:持续从严、精准打击
刑事打击将持续加码:镓、锗、锑、稀土等战略物资管制公告密集落地,走私与非法经营案件将进入高发期,且案件数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法院将维持"从严"基调(锑锭27人系列案、锗镓案已现端倪);缉私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5年海上非设关地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
行政处罚将更密集、更规范:《稀土管理条例》实施后各地商务部门、海关对稀土违规出口的处罚将常态化;海关质疑程序的普遍适用将显著提高查获率;数据出境领域在携程案(1000万)后进入"罚款时代",网信、公安、工信多部门执法协同。
域外博弈将加剧管制与反制:中美科技战背景下,出口管制作为反制工具的使用频率与精准度将持续提升(对美2024年第46号、对日2026年第1号公告);管控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的更新将常态化。
合规要求内生化: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合规",出口经营者内部合规制度(出口管制法第36条)、《稀土管理条例》流向追溯系统(第25条)将成为法定义务——合规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
(本文所涉案例来自“北大法宝”)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夏海龙律师
联系方式:156184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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