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的韦先生向媒体讲述了自己八年婚姻的变故。婚后二人共育三名女儿,经鉴定,三个孩子均与韦先生无血缘关系,遂起诉离婚并索赔。这场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的离婚案8月17日在陕西汉中开庭,双方就抚养费的返还,精神损害赔偿金返还的数额,以及共同的债务有很大的分歧,法庭未调解成功,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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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翔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如果司法鉴定已经确认三名子女均与韦先生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而且能够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知这一事实却长期隐瞒,那么本案的核心已经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内出轨,而是司法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欺诈性抚养”。
第一,关于抚养费返还。韦先生基于对亲子关系的错误认识,在多年时间里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抚养义务,因此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抚养支出。不过法院通常不会简单按照男方自行估算的总额全部支持,而要结合实际支出证据、孩子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情况综合确定。
第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女方长期隐瞒三名孩子均非男方亲生,这种行为造成的并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涉及对配偶忠实义务、人格利益以及父亲身份认知的严重侵害。特别是如果这种错误的亲子关系持续多年,法院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欺骗持续时间、过错程度以及对男方造成的精神打击。
第三,女方主张“男方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明知仍然自愿长期抚养,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全部抚养费用的基础就会被削弱;反过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知情,而司法鉴定又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这一抗辩很难仅凭口头陈述成立。
第四,关于10万元彩礼,我认为其法律争议要明显大于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因此不能简单因为女方存在婚姻过错,就当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仍需依据现行彩礼返还规则单独判断。
另外,三个孩子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成年人之间的婚姻欺骗,应当由实施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不应把舆论压力转嫁给未成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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