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多年,有一个问题反复被当事人问到,也是最容易引发警民误会的问题:为什么我报了警,派出所却不给我回执?
当事人的心情我完全懂。遇到事情,普通人能想到的求助渠道就是打110、跑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手里空空的,连张纸都没拿到,搁谁都会觉得民警在推诿、不想管事。
但这里有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问题:你以为的"回执",和法律规定里的"回执",可能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
报完警之后,涉及到的回执有两种。一种叫"接报案回执",老百姓通常叫报警回执;另一种叫"受案回执"。这两个回执出具的节点不一样,含义也完全不同,搞混了就容易产生误会。
接报案回执,说白了就是证明"公安已经收到你的报案材料。"能够说明你在什么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过警,不等于警方受理案件。
但要注意一点,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对明显不属于公安管的事,民警当场就能判断的,可以口头告诉你去其他部门处理,不一定要走完"三个当场"。比如你因为别人欠钱不还跑去报警,这属于纯民事借贷纠纷,民警口头告诉你去法院起诉,是符合规定的。
受案回执就不一样了。公安收了你的材料之后,要审查这个东西到底归不归自己管、够不够得上受案条件。审查通过了,正式受理了,才会给你受案回执。如果是民事纠纷,不在公安管辖范围,不会受案,自然也没有受案回执。
举个我上个月刚遇到的例子。一位当事人被熟人欠了十几万,怎么催都不还,一气之下跑到派出所报警。做完笔录没拿到任何回执,回来跟我一通抱怨,说派出所偏袒对方。
我把材料全部看完,告诉他:你这是走错门了。借钱不还、没有诈骗情节、没有威胁恐吓,从头到尾就是一起民事债务纠纷,该去法院起诉,公安没有管辖权,不可能给你受案回执。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报的事一时半会儿判断不了是不是涉嫌诈骗,民警就不能直接口头打发了,得先按"三个当场"走流程——登记、收材料、给出接报案回执,然后再审查。
劳务纠纷、合伙扯皮、房产争议这些事,道理一样。只要是单纯的经济矛盾,公安最多帮你口头调解一下,进不了办案系统,也开不出受案回执。邻里吵架、小两口拌嘴,现场和解了,没有伤情没有财物损失,民警调解完登记存档就结案了,同样不存在受案回执这一说。
那如果确实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有违法犯罪线索,为什么有时候还是当场拿不到回执?
这就得说说基层派出所的实际工作状态了。我去年陪当事人去报过一起诈骗案,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我们带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到了派出所,民警认真做完笔录,正准备录入系统开回执,突然辖区有人持械聚众斗殴。这种正在发生的、有人身安全风险的警情,优先级是最高的,所有在岗民警必须马上放下手上的活赶过去处置。你现场哪有条件登录内网、录案子、打印回执?
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紧急情况处置完毕以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受案立案。我们那起案子就是,民警处置完斗殴警情、忙到半夜,加班补录的,第二天就通知我们去领回执了。但当事人不了解这个"先处置险情、后补录文书"的流程,只看到当场没拿到回执,就觉得民警在拖,其实真不是。
还有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影响。派出所的内网、打印机常年高负荷运转,偶尔系统卡了、后台崩了、设备罢工了,民警想当场开回执也开不出来。
另外有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做完笔录确认完案情,不少人觉得事情报上了就完事了,站起来就走,压根没想着要回执。基层窗口同时要接待好几个人,民警手上一堆事,你不主动提,这个环节很容易就漏了。等过几天想起来再跑回去要,"公安故意不给回执"的印象就形成了。
所以我每次都跟当事人交代,报完警别急着走,开口要接报案回执,把案件编号记下来。后面查进度、催案子、问情况,全靠这张纸。
也确实有极少数民警工作疏忽、没有严格执行"三个当场"的情况。公安内部有督查、案件回访,还有12389这条监督专线,一直在抓规范执法的问题。
基层民警每天处理大量琐碎警情,碰到突发危险要冲在前面,工作强度和压力都不小。回执延迟绝大多数是客观条件造成的,不是存心刁难。
给两个实在的建议。报完警一定要主动要接报案回执,案件编号留好。如果案件确实归公安管,还要盯紧有没有拿到受案回执,这个意味着案子正式进入办理程序了。回执迟迟拿不到的,先分清原因——紧急出警、系统故障这些客观原因导致的,等着就行;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该受案的不受案、该给回执的不给,也不用跟民警吵,直接打12389或者12345反映,走正规渠道维权就行。(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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