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违法必追责

为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起

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

基本案情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位于彭州市的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封扣押“力燃汽车动力油”及相关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共26吨。经鉴定,“力燃汽车动力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生产条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相关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该案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7月6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8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警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法律法规对生产许可、储存条件、安全设施等均有严格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对安全生产底线的严重挑战。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