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民用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下称规则),在惠州全市范围内统一民用建筑计容核算标准,通过优化架空层、配套设施等计算条款,精细化管控开放空间和层高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则》适用于惠州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个人自建住宅除外),以及工业用地内的民用建筑的容积率计算,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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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9类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具体来看,建筑物屋顶附属设施如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合计建筑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25%的分不计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全部不计容,包括城市公共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公交站场和市政设施等。

在配套设施方面,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电动车充电专用配电房、专用商业烟道、地下室出地面的风井烟道等均不计容,从规划层面为小区完善充电、供电设施,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难题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按规定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配套(幼儿园除外)也不计容。

此外,既有建筑的安全优化改造空间也纳入不计容范围,包括增设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符合消防规范设置的避难空间、建筑外装饰层,以及符合规定的全天候公众开放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也全部不计容。

针对关注较多的的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半开敞空间,《规则》明确,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全部面积计容;同时每户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半面积计容,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商业和办公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则明确每层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5%的,可按半面积计容,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不同业态建筑层高计容规则,对层高管控实现精细化,从源头遏制通过加高楼层、变相夹层等“偷面积”行为。新规明确城市居住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超过5米的按两倍计算;居住建筑底层用于配套商业的建筑层高不应大于6.0米,超出标准的建筑面积按两倍计算。复式住宅的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不应大于7.2米,且投影面积比例须小于该户入户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服务型公寓层高则按照居住建筑标准实施。商业建筑层高基准值为6.0米,宾馆客房及商务办公标准层建筑层高基准值为4.5米,超出基准层的部分将按规定累进计算。

针对电影院、剧院、音乐厅、酒店宾馆大堂、大会议厅等对建筑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大空间建筑,新规也打开了专项论证通道,企业可提交建筑层高控制专项分析报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后确定计容方法,兼顾规范管控与建筑设计创新空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