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生活中,普通人和警察打交道,心里难免有些紧张。大家觉得对方是执法者,代表了国家权力,咱普通老百姓配合就是了。
这种想法没毛病,但有一点也得清楚,执法者也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行动,权力再大也得按程序来,不能由着性子办事。
如果碰到下面这十种情况,说明执法过程已经出了偏差,老百姓完全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警察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警察证。无论是派出所民警还是交警,如果要查验你的身份证或者将你带走,连证件都不给看,你可以先问一句能不能看一下证件。《人民警察法》里说得很明白,执法时没有表明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拒绝配合。这是基本程序,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第二,只有一个警察来执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进行询问、辨认、勘验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这类工作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如果只来了一个警察,又是罚款又是扣东西,那程序本身就存在问题,你可以不认可这个执法行为。
第三,不打开执法记录仪。警察执法时,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必须全程开机,这是公安部的硬性规定。如果对方没开机或者中途关掉了,你可以当场指出来。记录仪既是对执法者的监督,也是保护当事人和警察双方的有效手段。
第四,态度粗暴甚至动手动脚。有些警察脾气上来,说话难听,态度很差,甚至上手推搡,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都写得很清楚,警察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侮辱他人,轻则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扣押物品不给书面凭证。不管扣的是手机、车辆还是别的东西,只要涉及扣押,必须当场给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行政强制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没有书面文件就直接拿走你的东西,你可以当场说明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第六,不让联系家属。被传唤后,警方应及时通知家属,告诉你家人你被带到了哪里、因为什么事。如果警察不让你打电话,或者根本不通知家属,那就违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说得很清楚,传唤时要及时将原因和地点告知家属,联系不上的也要在采取措施后立刻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七,超时询问不放人。询问查证有明确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再复杂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时间到了,要么放人,要么依法办拘留手续。一直耗着不放人,属于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第八,用威胁引诱等方式逼你承认。如果没有做过某些事,或者证据本身就不充分,对方用威胁、引诱、欺骗这些手段让你认下来,你可以保持沉默,别为了早点出去就胡乱承认。《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和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也不允许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第九,该立案不立案。东西被偷、钱被骗,去报案后,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也要给一份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能光用嘴说一句就把你打发了。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只说话不给书面材料就是违规。
第十,该回避不回避。如果办理你案子的警察本人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和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再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况,他必须回避,不能参与办案。要是对方不主动回避,你可以当场提出来。《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老百姓不主动找事,但也没必要怕事。真碰上这些情况,稳住情绪,记住对方的警号,然后拨打12389警务督察电话,或者去当地公安局的督察部门反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本上都能得到处理。
配合执法是义务,监督执法同样是权利。大家都把规定搞清楚,执法者也会更规范,整个社会秩序才能更好。这些内容记下来,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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